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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女傳》母儀傳之十三/魏芒慈母
2012/08/13 04:00:00瀏覽14|回應0|推薦0
  魏芒慈母者,魏孟陽氏之女,芒卯之後妻也。有三子。前妻之子有五人,皆不愛慈母。遇之甚異,猶不愛。慈母乃命其三子,不得與前妻子齊衣服飲食, 起居進退甚相遠,前妻之子猶不愛。於是前妻中子犯魏王令當死,慈母憂戚悲哀,帶圍減尺,朝夕勤勞以救其罪人。有謂慈母曰:「人不愛母至甚也,何為勤勞憂懼 如此?」慈母曰:「如妾親子,雖不愛妾,猶救其禍而除其害,獨於假子而不為,何以異於凡母!其父為其孤也,而使妾為其繼母。繼母如母,為人母而不能愛其 子,可謂慈乎!親其親而偏其假,可謂義乎!不慈且無義,何以立於世!彼雖不愛,妾安可以忘義乎!」遂訟之。魏安釐王聞之,高其義曰:「慈母如此,可不救其 子乎!」乃赦其子,復其家。自此五子親附慈母,雍雍若一。慈母以禮義之漸,率導八子,咸為魏大夫卿士,各成於禮義。君子謂慈母一心。詩云:「尸鳩在桑,其 子七兮,淑人君子,其儀一兮,其儀一兮,心如結兮。」言心之均一也。尸鳩以一心養七子,君子以一儀養萬物。一心可以事百君,百心不可以事一君。此之謂也。

  頌曰:芒卯之妻,五子後母,慈惠仁義,扶養假子,雖不吾愛,拳拳若親,繼母若斯,亦誠可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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