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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9/23 09:23:24瀏覽3391|回應14|推薦65 | |
代議政治,區域立法委員代表的是地區選民,不分區立法委員代表的是所屬政黨,王金平現在忝不知恥,不三不四的賴在立法院,究竟算那棵蔥? 王金平關說司法個案,被國民黨撤銷黨籍,除了整飭綱紀,也是國民黨對選民負責任的表現.台北地方法院凍結了國民黨的這項決議案,裁定王金平在黨員資格確認之訴判決確定前「得繼續行使國民黨黨員權利」. 台北地方法院這項裁決,至少存在兩個爭議:第一,法院赤裸裸地干預政黨清理門戶,公權力滲進了私領域,以及第二,出任不分區立法委員是否屬於「黨員權利」,被選任固然是權利,被免任呢,也該是義務吧.權利義務不對等,法律的天平是傾斜的. 根據國民黨黨章第八條,黨員有下列之權利: 一、在黨的會議中,有發言權、提案權、表決權. 二、在黨內有選舉權、被選舉權、罷免權. 三、經本黨提名或許可參加各種公職人員選舉者,有受本黨輔選之權. 四、有向組織提出黨政興革意見之權. 這條規定,還帶了一個尾巴,「黨員依規定繳納黨費,始得行使上述權利」.國民黨不妨清查一下,王金平有沒有「依規定繳納黨費」?如果王金平偶爾貴人多忘事,少繳了那麼一、二次,國民黨何妨老實不客氣的凍結一下王金平的黨員權利.只有用小人步,才對付得了王金平這種小人. 享受權利,相對當然也要盡點義務.國民黨黨章第九條,規定「黨員有下列之義務」: 一、宣揚三民主義,貫徹本黨主張,支持本黨政策綱領. 二、出席黨的會議,參加黨的活動,依規定繳納黨費. 三、實行黨的決議,服從黨的領導,遵守黨的紀律. 四、參與社會活動,努力為民服務. 五、積極結合黨友. 六、介紹優秀人士入黨. 七、支持本黨對各種選舉提名的候選人. 檢視王金平今後在立法院妾身分未明的作為,必須審視上開第三款:「實行黨的決議,服從黨的領導,遵守黨的紀律.」 國民黨黨章第三十五條規定:「黨員有下列行為者,為違反黨之紀律,應受黨之懲處: 一、違反本黨主義、黨章、政策綱領或決議. 二、損害黨之聲譽. 三、在黨內組織小組織致破壞黨之團結. 四、惡意攻訐本黨致損害黨之利益. 五、加入其他政黨. 六、洩漏黨的重大機密. 七、未經本黨中央常務委員會同意,擅自接受非本黨籍執政者延攬為政務官. 具體罰則,見第三十六條:「黨員有違反紀律之行為,分別予以下列之懲處: 一、申誡. 二、停止黨職. 三、停止黨權. 四、撤銷黨籍. 五、開除黨籍. 王金平目前是以違反三十五條第二款「損害黨之聲譽」撤銷黨籍處分,今後在立法院,如果犯了天條,即第一款「違反本黨主義、黨章、政策綱領或決議」,不要說是立法院根本開不成會,法案如果不能按時通過,甚至輕易更改一個字,都該唯王金平是問,一律開除黨籍伺候. 依據第8屆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立法委員選舉公報,國民黨曾承諾:「未來四年,中國國民黨不分區立法委員候選人,將扮演人民權益的守護者,以及政黨意志的捍衛者,全力實現"幸福台灣、黃金未來"」.並且提出八大願景,其中包括: 公義社會-公平正義、均富安康; 廉能政府-廉政革新,人權司法,效能服務,齊步揚升; 「國民黨不分區立法委員候選人,由弱勢族群代表、專業知識份子、資深國會議員所組成,是一個形象清新的優質專業團隊,絕對能夠為弱勢民眾爭取福祉,為國會監督發揮所長,為國家正面發展貢獻心力..」. 王金平,配嗎?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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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政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