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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防部不冤,洪仲丘也非無辜!
2013/07/26 09:17:54瀏覽11265|回應66|推薦34

 

一個有着抗命習慣,自持退伍在即、將即掉頭走人的下士,對於長官大屌不甩,被直屬頂頭上司士官長逮到最後機會,不惜枉法羅織入罪,給送進了禁閉室,結果陰錯陽差,直著進去,橫著出來,枉送了一條性命.

 

洪家的不幸,正在被扭曲為國家的不幸.真相,也正在被模糊中.

 

關人禁閉的是一個士官長,整人致死的是一個戒護士.真相,還是就應在這兩個人身上.

 

就事論事,一個下士,部隊裡最小的「官」,能夠驚動到一個官拜上校的副旅長親自督陣,必欲關其禁閉而後快,除非另有隱情,否則依部隊的標準,這個下士顯然「素行不良」,應該是個「問題人物」.

 

以下犯上,在軍中是大忌諱.洪仲丘卻當成家常便飯,從來不以為忤.從平民到軍人,從大學生到小下士,身分轉換,心態沒有跟著調整,公然一再挑戰體制,結果命喪黃泉,儘管冤枉,但是很難謂之無辜.

 

士官長挾怨報復,心態當然可議,但是財產來源不明,開名車,玩重機,當組頭,放高利貸,甚至經營私娼館等等,如果屬實,卻都是案外案,縱然證實國軍士官階層素質低落,跟洪仲丘之死還是根本扯不上丁點關係.只是從在本案中的表現,國軍軍官素質同樣令人不敢恭維.

 

當年在雄獅部隊(懷疑就是269旅前身?)服預備軍官役,排上就有一位老廣士官長,平常遊手好閒,無所事事,一般日常勤務完全沒他的份,到了周末,別的老兵看勞軍電影,逛窯子,他老兄則是單獨行動,出馬打獵,一條狗弄回來,半小時就能乾淨俐落的下鍋.可是等到部隊調動、以及師對抗演習的時候,卻是以一當十,凡事輕描淡寫應付裕如.

 

不打仗,人閑着,如果練兵再有荒廢,部隊容易出事.記得退伍前不久部隊調到台北當衛戌師,經常半夜裡還得全副武裝急行軍的.如果體力充沛,而又無所事事,只有等著出紕漏,問題大小而已.

 

當年在軍中,士官長好像有個綽號,叫做「兵頭將尾」,一般行伍出身,甚至識不了幾個大字,老兵油子,當兵當到頂了就是士官長,卻沒有再更上層樓當軍官的份.

 

常言道鐵打的營盤、流水的兵,其實在部隊裡,士官長才是真正不動如山,名副其實、如假包換的地頭蛇.

 

再回到現在的269旅,強龍不壓地頭蛇,部隊裡官大一級壓死人,區區一個下士就算吃了熊心豹子膽,鬥士官長還是沒有任何勝算.你數玩饅頭拍拍屁股走人,卻叫人家那張老臉往哪兒擱.

 

至於士官長是否秉性惡劣,不能作為洪仲丘無辜的反證.士官長如果混黑道,也沒什麼大不了,難道道上兄弟就不必當兵,白狼都當了黨主席呢.

 

再來回顧禁閉室裡所發生的事,戒護士是否操過頭,第一要看平時是怎麼操的,第二還得看是否只操洪仲丘一個?

 

至於禁閉室設備不合格,並不是特地用來服伺洪仲丘一個人.錄影帶做手腳,叫做湮滅證據,蒐證本來就是檢察官的事,更何況犯人自白也不能當作唯一證據.

 

根據體檢報告,洪仲丘進禁閉室的時候,身體上已經存在缺陷,戒護士理當存有適當戒心.合理判斷,戒護士跟洪仲丘應該沒有私人恩怨,於公於私,都不至於蓄意往死裡整.更何況殺人償命,戒護士犯不著跟自己的小命過不去.

 

媒體上似乎刻意避談洪仲丘剛開始被操時的態度,如果還是有恃無恐,不服管教,恐怕也不宜片面苛責戒護士下手不留情.媒體對於這一段錄影帶,似乎興趣不大?

 

意外,應該是合理的解釋.當然,「殺人滅口」的可能性是存在的,但是,需要證據.從國防部長以降,國軍各級軍官、士官在本案中所呈現的素質,恐怕幹不出什麼高智慧型的犯罪行為.換句話說,如果是預謀殺人,一定破綻百出,不難查個水落石出.

 

把涉案的士官長、戒護士隔離審訊,然後按照供詞抽絲剝繭,循線一路追查,不難釐清內情.地方檢察官已經卓卓有餘,有媒體主張特偵組出馬,這是別有居心,故意哄抬案情,更何況殺雞焉得用到牛刀,堂堂特偵組豈是為區區一個小士官而設.

 

士官長個人公報私仇,還是部隊長官集體殺人滅口,動機何在,首先必須明確.再說,友軍單位禁閉室的一個小小戒護士,為什麼要當幫兇,中間有什麼對價關係,恐怕也得給個交代.

 

洪家要求真相,卻在媒體操弄下不斷製造假象.借用洪哥的話,不能接受!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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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5238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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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7/26 09:52
貴版號稱日不落格,卻不怕丟臉到世界。士官長能關人禁閉?是旅長才能關人禁閉啦。又這種強盜部隊,營區外搞黃搞黑搞賭,看看光是關一個士官禁閉,就造多少假,違了多少法,這種以作假為能事的長官隨便抓個照相手機都能羅織入罪致人於死,要羅織個死士官天天抗命屌大不甩又有何難?總之貴版主的邏輯很不好,隨便看到開頭第一段,就矛盾到爆,誰能關士官禁閉也搞不清,最該感謝的是聯合網系統不穩,還有,最好別修復,免得給全世界笑。

小浪(來台第七代閩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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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7/26 09:47

寨主:
被直屬頂頭上司士官長逮到最後機會,不惜枉法羅織入罪,給送進了禁閉室


是否枉法,尚待更明確證據證明之。

至於羅織入罪,也不完全正確,畢竟洪仲丘確實違紀帶手機入營。除非有明文規定,違紀帶手機入營不必關禁閉或有規定以正面表列哪些違紀才能關禁閉。才勉強可以說引用條文錯誤,說羅織入罪太沈重了。

灣 叔(Chiwanese) 於 2013-07-26 11:03 回覆:
"枉法",至少兩點:1.士官不能關禁閉?2.體檢不合格,也不該關.至於羅織,就是莫須有.

小浪(來台第七代閩南人)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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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7/26 09:37

多硯坊:
集體霸凌挾怨報復擦槍走火
意外致死應較接近常理


除非有證據證明相關疑犯有犯意且互有連串,否則也不能說是「集體霸凌挾怨報復」。

至目前為止,我只會說「許多巧合造成不幸意外致死」

灣 叔(Chiwanese) 於 2013-07-26 10:58 回覆:
挾怨報復大概免不了,不過集體霸凌需要證據.尤其下手的另外一個旅的戒護士,缺乏殺人動機,犯意連接似乎也很難成立?

小浪(來台第七代閩南人)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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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7/26 09:31

恭喜、慶賀寨主人緣變好了。

大笑


為了長照永續經營
請多多吸菸做公益
灣 叔(Chiwanese) 於 2013-07-26 10:50 回覆:
托您的福!

多硯坊 (休)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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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敢在新版留言
2013/07/26 09:26

集體虐殺說法太沉重

想必這些軍士官無心也沒膽

故意致人於死必不可收拾

集體霸凌挾怨報復擦槍走火

意外致死應較接近常理

灣 叔(Chiwanese) 於 2013-07-26 10:48 回覆:
太胖了,經不起操.可能也是事故原因之一?

灣 叔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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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7/26 09:22
哇哈,UDN正常了.謝謝大家關心,原來那篇"武德、文風,與一個士官之死!"不知道能不能重見天日,晚些時候再試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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