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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7/18 09:27:15瀏覽4128|回應41|推薦49 | |
不幸「陣亡」了一個阿兵哥,激活了一大票嗜血的台灣媒體. 案情似乎並不複雜,手機只是最、最膚淺的一個藉口,表示加害之一方的怒急攻心、以至於迫不及待,不惜不擇手段,與汝皆亡.離營座談會放炮,則是新仇,彼此不把對方當一回事,火上加油而已,長時期「不服管教」,甚或「忤逆長官」,恐怕才是真正的舊恨所在. 義務役只是過客,本當是船過水無痕,安分守己,明哲所以保身. 一個優秀的大學生、準研究生如洪仲丘者,未必是一個合格的、或者優秀的軍人、基層幹部. 考士官,只是為了比當大頭兵多一些特權. 因為志不在此,混日子也就罷了,如果持大學生之寵而驕,放浪形骸,不把職業軍人放在眼裡,就不能怪自己成為別人的眼中釘. 舊恨加上新仇,氣不打一處出,即使逮到的只是一個蹩腳的藉口,也就迫不及待地,要乘洪仲丘退伍前的最後機會,算個總帳. 義務役的數完饅頭走人,常備役的威嚴卻是就此掃地,是可忍,孰不可忍.這應該是長年以來,軍中的矛盾之一. 一個歸心似箭、準備走人,一個、或者不止一個,則是積怨已久、蓄勢報復. 結果,也許下手太狠(?),天氣太熱,禁閉室太小又不通風,洪身體大幅發胖體力不比從前,退伍之前生活也許不很規律,加上急救不得其法,總之,天不時,地不利,人不和,鬼使神差,集合了一切可能的陰錯陽差,結果,就是平白、無謂的,斷送了一條年輕的生命. 純就本案而言,從士官長到副旅長,各級長官集體違法、濫權,公報私仇,應該無庸置疑,但是,如果沒有其他隱情,即使軍法從事,過失殺人或許罪不致死,長官連坐,有刑事責任的依法論處,行政責任追究到旅長也已經相當可觀. 真相大白之後,國防部免不了道歉、撫卹,兇手應該懲處、賠償,人死不能復生,洪家或許還可以要求國家賠償,心靈上的創傷需要時間撫慰,物質上的損失可以得到補償.但是,陸軍總司令受處分,國防部長一度引咎辭職,一個小小的義務役士官,活著輕如鴻毛,縱使萬般無奈,也未免死得太過於重如泰山. 國防部的問題,是一開始沒有用軍事檢察機關、或者機關發言人應對媒體.等到雪球越滾越大,也就跟著疲於奔命,毫無還手之力.國防部將星如雲,不是拿來道歉用的.道歉固然必要,真相才更重要.這是一個令人髮指的集體凌虐事件,也是一個撕開軍中黑幕的機會. 死者已矣,國防部更需要解釋的是,一個月入不到五萬的士官長,憑什麼開名車,玩重機車.士官長本來就是部隊裡的地頭蛇,只是這一尾也未免也玩得太大條.從連部、到旅部,如入無人之境,八竿子打不到的醫院也能打通關節,可惜記者看不到後面的故事. 從士官長算起,一路往上攀升,各級涉案人員固然罪有應得,但是,洪仲丘當然罪不致死,卻也未必就是純然無辜. 台灣媒體,是一群嗜血的鯊魚,這次聞到血腥,更是立即陷入瘋狂狀態. XXX旅出事了,陸軍有問題,海、空軍恐怕也靠不住,國防部是怎麼搞的,馬英九要負責! 隔壁小孩闖禍,可以罵他家長管教無方,但是沒有必要操他祖宗十八代,台灣媒體可是在一旁等著您家小孩闖禍. 媒體無助於解決問題,只是無限上綱,唯恐天下不亂,不斷製造新的問題. 洪仲丘的死因,現在似乎已經明確?需要進一步釐清的,是動機.從副旅長到連士官長沆瀣一氣,不惜大費周章,棘手虐殺一個退伍在即的小士官,如果不是意外,難道會是殺人滅口? 同理,反證,如果不能證實為殺人滅口,當然就是意外. 社會輿論現在一面倒向死者,而軍中倫理一向不認為義務役士官是適格的軍人.洪仲丘英俊瀟灑的照片一再映入眼簾,而事實上這個身高172公分的年輕人,在出事前體重已經暴增到98公斤.儘管不論洪仲丘在部隊犯過什麼錯誤,終歸是罪不致死. 洪家痛失愛子,情無以堪,但是媒體無止境的消費洪家,實在更是形同凌遲.仲丘走了,洪家是新的被害人.
2013/07/19 13:18
Dear 灣 叔(Chiwanese):
特前來恭喜您所發表「死者為大,問媒體於心何忍!」一文,已經登上20130718聯合新聞網首頁,意見評論|部落客開講,歡迎有空前往觀看。^_^ 非常謝謝您的好文分享,此推薦是利用轉址的方式連結到您的文章。如此文有原因不希望被推薦,請到電小二訪客簿留言,會盡快協助取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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