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體:小 中 大 | |
|
|
2008/08/23 10:04:40瀏覽1288|回應7|推薦20 | |
Justin 班上同學上網站去拍賣家中剛出生 的小狗. 學校在 Weekly Newsletter 稍做宣傳. 我和Justin 好奇, 便上該網站去逛逛.
紐西蘭的生活 安靜, 簡樸 . 我們雖然住在 city centre , 但附近的商店都屬 "實用型". 不像台灣的百貨公司, 五花八門, 光彩炫目. Justin 像餓了些時日 的小獅子看見獵物, 兩眼發直發亮. 此後, 每天40分鐘的電腦時間, 從玩 games 改成逛網拍. 而且像登門又趕不走的售貨員, 開始吹噓, 推銷. 爭取多日, 他老爸同意他下場玩玩. 但規定只能用自己的零用錢, 紐幣30元 (約台幣700元) 絕不金援. 前幾天, 他因為資金有限, 只能看著別人撕殺. 一直到周末, Friday evening 他興奮得又叫又跳, 終於以紐幣 25元 標得一個他夢想已久有螢幕的 i-pod. 他立即 e-mail 請賣方告知付款方式 交貨方法. 心急的等了二天 , 賣方都沒回應 . Justin 不耐煩, 想另行投標 . 我制止. 告訴他, 賣方可能因為 周末假期 out of town, 要他多等二天. 五天以後, 我才在 e-mail 看到一封 Justin 來不及刪除的信 . 知道 Justin 不但 棄標, 還去信嫌棄商品的螢幕和電池. 並且心虛的建議對方抬高價格, 將商品賣給第二名的競標者. 這好比結婚前夕告訴新娘子 : " Honey, 我找到一個比妳漂亮, 又比妳有錢的小姐. 我要 ..毀..(悔)..婚. " (他已經進入青春期. 這個舉例, 應該還算恰當.) 我面露猙獰地恐嚇他 : "個性懦弱的小姐 -- 有可能自殺. 個性強的 -- 可能拿刀來捅你." 看見 Justin 害怕又疑惑的樣子. 我趕緊回歸主題. 勸他讓這個 " First try in his life " 有一個比較美好的結局. 隔天, 我在 mail 裡, 看見他去信向對方道歉. 信的主旨還特別標明 (Please Don't Delete it before you read). 他顯然很緊張, 錯字不少. 希望對方看懂他的歉意, 及補過的誠意. 更祈禱我們的孩子, 在身量漸長的同時, 也能培養 認錯 改過的勇氣. |
|
( 心情隨筆|心情日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