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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談「廢死」
2012/12/24 11:40:12瀏覽427|回應0|推薦11

Christian 與 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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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監察院長王建煊昨天表態,「死刑應該慎用,卻不該廢除」。眾所周知王院長個人的信仰是Christian,而「廢死」最徹底的歐盟各國多半是泛Christian的國家。究竟 Christian 對於死刑的認知為何?

 

舉一個最經典的例子。當耶穌與兩個強盜一同被釘在十字架上的時候,其中一個嘲笑耶穌無法自救,何以救人?另一個當場向耶穌認罪悔改,耶穌隨即回答『今日你要同我在樂園裡了』。

 

The point is:那個強盜雖被耶穌赦罪,但並沒有免除其人世間應當承受的刑罰,那個強盜最終仍死於當代的死刑 釘死在十字架上。 耐人尋味的是,同為泛Christian國家,歐美對於死刑的看法卻迥然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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儘管Christian信仰堅決禁止「殺人」,但似乎並不禁絕「死刑」;反而是歐洲國家將「人本主義」擴大到極致,「廢死」是「人性至上」極大化的結果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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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不該出於「報復」、更不該出於「仇恨」→ 因仇恨加害者而有的報復行為。「死刑」是源於國家法律,儘管目前民主國家「代議制度」的立法品質常遭受質疑與詬病,但它就是國家法律制度。

例如美國憲法容許人民擁槍自重(自衛),因而造成許多無辜人民死於槍口之下,無論這是惡法還是良法,美國公民就是合法擁有槍枝。然而權利的對立面就是義務,執法警察自行判斷用槍之需要,毫不猶豫將槍擊者、或是具有潛在威脅者予以格斃,「執行死刑」的權力充分授予執法人員,這就是國家公權力的 perform,也是該國多數公民共同的意志表現。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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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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