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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8/18 16:30:13瀏覽552|回應3|推薦6 | |
我很討厭一個政治的文化,就是做錯了事就下台,下台就等於負責。然後呢?這個人和這件事好像就再也沒什麼關係。幾十億經費花錯了?對不起,我下台;幾百人因為錯誤政策死亡?對不起,我下台。拍拍屁股走路很輕鬆,下台後説不定還能轉任什麼公股董事,什麼事都不用做,一個月照領幾十萬。但錯誤決策造成的損失,這些錢和這些人,都再也找不回來了。 這次水災,又出現一片下台聲。其實,如果這時有適當人選可以暫代總統,罷免馬英九可以算我一票,雖然他當初上台的七百萬票裏面也有我一份。但是,罷免後就沒事?閣員全都换一换就能免責?這次水災這麼嚴重,很多人都直指曾文水庫的引水工程,妻和我都不是水利專家,但還是很認真的看了許多資料。也因為我們不是專家,我們不能斷言這個工程就是這次土石流這麼嚴重的主因。但是,萬一真的是這個工程照成的呢? 國賠是免不了的,但當初決策的官員會找回來負責嗎?要怎麼負責?賠錢?坐牢?如果能證明他貪污的話,判刑還有點希望(看看貪污的判罪率,貪污還真是高報酬低風險的投資)。但如果只是錯誤決策,他要負任何刑責嗎? 這是民主時代的大問題!如果我們對任何錯誤決策都要究責,那將會導致大小官員都不敢做事,反正少做少錯。但若不究責,那官員惡搞一番,任期一滿就閃人,誰來承擔後果?還不是平民百姓倒霉! 沒意外的話,我們國家是有個地方叫「監察院」,可以彈劾失職的官員。如果有觸犯刑法或軍法,也可以移送司法機關負責。但結果呢?被彈劾會怎樣?不就下台嗎?刑事責任上,只查無貪污舞弊,這個官員依然可以吃香的喝辣的,大不了老子不當這個官就是了。於是,幾十億甚至幾百億可以憑空消失;死傷的災民國民,可以拿國民的錢來國賠,反正羊毛出在羊身上,這些官員完全不痛不癢! 更嚴重的還不只這樣。每次出事,都會爆發民怨,就要有人下台以示負責,而且官愈高愈好。這時政府內部商量一下,找出一個官夠大的推出去負責,説不定還根本不是這個事件應該負責的人。反正下台後换個跑道,一樣活的好好的,説不定弄個什麼顧問、董事之類的,日子還比當官員更好。國賠?又不用官員自己掏口袋,有在怕嗎?這次水災要是真的通過國賠,那些錢都是拿我們繳的稅去賠。如果舉國債更糟,我們的孩子或孫子要幫忙賠。就算不用國賠,救災不要錢嗎?為什麼政策失敗,賠錢的卻是老百姓? 説了這麼多,就是要跟大家説。「下台,真的就負責了嗎?」 後記:一個比較反面的思考,就是民主選舉。我們選了一個貪污或無能的政府,我們就要為這個政府的做為負責。當然,我們投票給這個人時,不見得就期待他無能或貪污,他的競選政見也不會寫出這點。那麼,當他們讓我失望時,我們能告他詐欺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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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政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