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麗絲 Caffe'︰
建築師跟醫師和律師﹐職業分類是屬個人執行業務﹐本來是排行前十名內的最高所得族群。
個人執行業務跟公司的最基本不同是歸內政部or經濟部管。
當社會演變逐日加巨﹐大型建築物、多功能用途和新建築技術及材料和設備等快速大量出現﹐個人其實已漸力有不迨﹐公司化呼聲日起﹐但建築師怕被財團吃掉﹐無法再繼續維持其崇高身份﹐繼續享受建築法和建築師法之保障。
後來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管理條例通過﹐土木工程、水利工程、結構工程、大地工程、測量、環境工程、都市計畫、機械工程、冷凍空調工程、電機工程、電子工程、化學工程、工業工程、工業安全、水土保持、應用地質、交通工程等可合組工程技術顧問公司。
建築師不包含在內﹐繼續享有建築師法所保障之執業範圍和最崇高聲望。
就像春秋戰國的周帝王﹐眼看權力分歸各霸權諸侯﹐或任憑管仲者流標榜'尊王攘夷'卻行操弄傀儡之實。
就像醫師﹐除非掛有國際聲譽者外﹐個人診所或大型綜合醫院﹐一般人會選擇那個呢?
當建築師將其專業該當畫好之圖沒畫好或節省成本交由建設公司或營造廠來完成時﹐基本上就是他在拱手讓出其專業。這只是建設公司老闆或財團老闆或地主﹐財大氣粗...?還是也有建築師的自甘墮落呢?
***********
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管理條例
第04條 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之營業範圍,得包括土木工程、水利工程、結構工程、大地工程、測量、環境工程、都市計畫、機械工程、冷凍空調工程、電機工程、電子工程、化學工程、工業工程、工業安全、水土保持、應用地質、交通工程及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定科別之工程技術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