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衰小!委託幫忙土地買賣卻被坑,有沒有這麼過份阿!
2018/06/29 11:44:22瀏覽32|回應0|推薦0
爸爸在桃園有留一塊土地給我,但是我不懂土地買賣,就委託我朋友幫我處理。朋友跟我說我這土地市價大約一坪5萬,我就想說山上的地,不賣我也不知做啥,不如就請懂土地買賣的朋友幫我賣了他,錢不無小補,落袋為安。沒有想到在多年後,我才知道這筆土地買賣,我被坑走多少錢....
朋友不是這樣當的吧......雖然知道扯到錢多少人都會見錢眼開.....但那是一片土地欸,一個土地買賣我也知道能賣不少錢,但朋友從中賺錢真的讓我很不舒服,感覺真的是超級差的。原本朋友跟我說一坪5萬,我還感激他,沒有想到我那土地,ㄧ坪是30萬呀!!難怪當初我說要給他ㄧ些傭金,他還大方的說不用,說好朋友這點忙是應該的,沒有想到我那150坪的土地,就這麼活生生的,被他拿走了好幾萬呀!!!這個花錢買的教訓,實在是讓我心如刀割阿....

5萬跟30萬差很多欸!!!又不是5元和30元的差別!後面多了這麼多個0阿,就這樣把我坑了一筆真的太過分了一點吧....如果只是28萬30萬的差別就算了,5萬和30萬整整差了6倍欸!唉,經過這一次真的事讓我對他看開了,用好幾萬看開一個朋友,真的事一個很貴的教訓阿。也補充一點關於土地買賣的小知識大家。
物之瑕疵擔保責任的法律效果?
出賣標的物有瑕疵時,買方依法有解除契約或請求減少價金二種權利。但買賣房屋發現漏水時,買方似以請求減少價金較為法院實務所接受。

最高法院86年台上1029號判決:「系爭外牆色差影響美觀、混凝土強度不足、建物不均勻沈陷、牆龜裂、地下室漏水、室內面積減少、公共設施多項未開發等瑕疵,………….被上訴人雖主張解除買賣契約,然系爭房屋已經建築完成並交付被上訴人使用,僅因若干瑕疵即解除契約,對出賣人顯失公平,不應准許,其僅得請求減少價金。」
奉勸大家,要做土地買賣這類高金額的交易,真的要委託專業的業者,不要請親朋好友幫忙,真的是傷感情又傷我的錢包,之後如果還有類似的交易發生,我一定要找專業的房仲業者幫助我,至少有保障,又有透明化的交易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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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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