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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10/27 22:28:52瀏覽61|回應0|推薦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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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修正案俗稱「65 歲以上者免繳健保費」條款,此修正案引發論辯之際,適當與否值得深入探究。 三讀法案的核心內容是,65 歲以上健保費改由中央補助,並制定綜所稅率 20%的排富條款。執政黨提出反對的理由包括,相當於費用轉嫁至 15~64 歲族群每人每年多付 3,000 元、增加支出排擠其他既有施政、有違健保社會保險量能付費原則,以及立法院不得提出增加政府支出提議等。 倫理學研究「對錯」的界線是哲學最入世的領域。西方倫理學中康德的「義務論」,可謂影響力第二深邃的理論,僅次於計算行為後果利益來判斷對錯的「效益主義」。而義務論主張對與善之行為,取決於是否符合責任義務,康德對此提出三大絕對命令進行判斷,其核心概念大致可理解為,該行為是否有普遍性、放之四海而皆準;人必須被當目的對待、而非手段;道德自律性。據此,可歸納以下三點看法: 第一、以台灣現況來看,有理由相信「65 歲以上長者有條件免健保費」的命題應受到支持。首先,全台 22 縣市當前僅剩 6 個縣市,沒有提供「65 歲以上免健保費」相關補助,且無論該地方有或沒有類似補助政策,朝野投入選戰的地方候選人,多數都喊出將提供補助的政見牛肉。 該比例能看出「補助逾 65 歲長者健保費」的概念,是能獲得民意與施政者支持,相當程度符合普世性。重要的是,應將人視為目的而非動機。 第二、回到修法的爭論,反對一方雖提出國會程序問題、補助來自中央或地方有別等意見,但先撇開施行過程,從以人為目的、以立法宗旨來看,「補助逾 65 歲長者健保費」如同當前諸多照顧老人政策一般,作為目的是應該實施,且加上多數地方都在推動、統整至全台統一標準更有其必要。 立法院不能增加預算,本意為非行政權不知悉財務狀況,立法院應與行政權知會商量,因此程序如此規劃,不代表國會完全不能提出涉及財務支出的政策法案,這同樣是程序與目的的問題。 第三、健保本屬中央業務,政府已長年撥補健保,所謂補助後健保費轉嫁青壯年民眾的說法,從實務來看,如今多數屬於退休後父母的健保,早已掛在正工作子女身上,再者,相比之下,政府積極推動的 0~18 歲每人每月 5,000 元補助政策,一年預算達 2,000 億,也遠高於老人免繳健保費一年預算400 億。 該議題還牽涉到一項長年的爭議,即台灣健保究竟是屬於社會保險還是社會福利。執政黨再次強調其社會保險的角色,但實務來看,德國 1883 年健保社會保險強調民間合議,保費也依所購買保險需求有別不一;英國 1948 年公醫社會福利制度,也主張政府統一管理和補貼、保障內容全民基本相仿。 台灣健保雖名為保險,實際上是取經上述兩者的部分綜合而成,如今國際風氣推動發展更偏社會福利,從地方政府多數直接補貼長者即可印證。 哲學家羅爾斯提出「無知之幕」支持社會福利制度,請民眾試想作為一個不知道自己財富地位、是否弱勢之人,會希望其身處的社會是純粹資本主義、完全量價原則?還是有基本福利來財富重分配、照顧弱勢?人都會年長、有就醫需求,涉及長者醫療的領域,走向社會福利幾乎是必然,《老人福利法》的修正方向應予以支持。報導原文網址:https://reurl.cc/Z8k60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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