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體:小 中 大 |
|
|
|
| 2026/11/03 21:16:12瀏覽24|回應0|推薦0 | |
陳思緯老師的提醒: 1. 本篇報紙評論為薛承泰對老人健保補助的評論,請考生參考,擴增政策評論思維。 2. 薛承泰老師曾為國立臺灣大學社會系教授、臺灣大學人口與性別研究中心主任,並曾擔任臺北市政府社會局長,其相關論述相當值得參考。 3. 另老師在本部落格張貼過多篇有關補助老人健保費的文章,請考生詳加研讀思考,並記得老師的提醒: (1) 從康德義務論看老福法修正案的爭議 (115.10.25報紙社論),網址:https://blog.udn.com/8c33883b/192668078 (2) 長者免健保費三讀!老盟挺修法:減免有助減少青年負擔 (115.10.16新聞報導),網址:https://blog.udn.com/8c33883b/192637412 (3) 長者健保補助 專家促優先補助經濟弱勢 (115.10.16新聞報導),網址:https://blog.udn.com/8c33883b/192637394 (4) 《老人福利法》修正三讀通過 65歲以上長者綜所稅率未達20%免健保費 (115.10.16新聞報導),網址:https://blog.udn.com/8c33883b/192635316 歡迎各位考生追蹤老師的社群平台!幫助大家隨時隨地累積考場實力,掌握應考先機! 🔗 官方帳號連結一覽:
全民健保於一九九五年剛上路,隔年時任台北市長陳水扁為兌現競選支票,首度推動六十五歲以上長者免繳健保費,且不設排富條款。此後的卅年,各縣市瞻前顧後的跟進,卻又迫於財政壓力,形成一國多制。 台北市老人福利發展較早,社會福利本就優於其他縣市,卅年前阿扁的錦上添花,北市老人數量逐年激增,戶籍移入尤為明顯。二○○六年筆者擔任北市社會局長,當年北市總人口較新北少超過一百萬人,老人人數和新北相若。鑒於健保補助經費逐年上揚並排擠其他社福項目,深知不改就會「坐以待斃」。 其實馬英九上任市長之後,市府為減輕負擔,已設補助上限;可排富聲浪仍在,因為原本繳費高者仍獲得較多補助,即所謂的「逆向補貼」。弔詭的是,大家都知道貧富的存在,要如何具體定義「富」?真令人頭疼,況且要拿回人們的既得利益,很可能被反控為「剝奪」。 於是筆者邀請時任健保局副總經理周麗芳商討,擬訂採綜所稅百分之廿一的排富界線,雖不盡理想卻具體可行。筆者算出影響人數與金額,並打算將省下的四億元用來推動長照。接著郝龍斌擔任市長,而周教授也被延攬為副市長,並於二○○八年通過此排富條款。 又過了十八年,立法院三讀通過修正「老人福利法」第廿二條,明定老人或其法定扶養義務人,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最近一年綜合所得總額合計未達申報標準,或綜合所得稅率未達百分之廿者,長者健保費由中央主管機關全額補助。 消息傳來,不少人認為是在灑幣討好選民、加深世代不公、加速健保倒閉等。這些說法多屬假設性,乃因「保險」理論上強調「世代內」與「世代間」的互助,卻無法保證公平與永續。 若依衛福部試算,以每名長者每月補助八二六元計算,修法後每年增加支出約三八八億元。相較近年來中央預算所增加的項目,在目標與預期效果不明下,動輒以千億計,三千八百億人口對策新戰略就是一個例子,前述批評也都適用。 老人健保補助支出約為人口新戰略的一成,能紓解地方財政壓力,且讓所有老人不會因戶籍地而待遇不同!當然,再怎麼排富仍會有漏網之魚,最常發生在老人或法定扶養人不在國內,如果政府能補上這個漏洞,適當反映富人所該擔負的責任,或許可以減少百億的支出。 此外,修正的第廿二條主角為「老人」或「其法定扶養義務人」,語意不明,須釐清排富是以「人」還是「戶」作為判準。以「人」為準,只要老人所得符合規定,即可獲得補助。一般退休沒工作老人都會符合,至於有高收入子女,選擇是否依附申報扶養,可衡量能節稅的額度與父母健保費的金額。若以「戶」為準,有法定扶養人的老人必須依附,按綜所稅申報的「戶」來計算稅率,未達百分之廿老人健保才符合補助。 當年筆者提出此排富標準,是為了減輕財務負擔減少排擠,目標明確容易推動;而缺點在於綜所稅主要反映「所得」,看不到不動產與股票等投資的「富」,遑論境外所得與財產。 無論如何,全國一制總是好事,至於「財務負擔」與「他項排擠」永遠是話題!擔心的是,將來多數老人少了健保費,會不會調升全民掛號費與自付額呢? |
|
| ( 不分類|不分類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