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城邦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字體:小 中 大
補助涵蓋八成長者,但弱勢保障補足了嗎? (115.11.5 陳怡樺/台北醫學大學公衛學院院長 於報紙之投書)
2026/11/05 22:01:05瀏覽16|回應0|推薦0

陳思緯老師的提醒:

1. 本篇為台北醫學大學公衛學院院長陳怡樺於報紙就將符合所得條件的六十五歲以上長者健保費改由中央全額補助之評論,量能負擔是本篇論述的重要觀點之一,請考生參考,提升政策評論時實力。

2. 必須要延伸思考的是平等(equality)?包括平等的內涵,以及這項修法想要達成何種平等?有符合社會正義嗎?能夠促進社會凝聚嗎?這些學理均是社會政策價值觀思考的核心觀念,考生必須周延且紮實的準備。請考生詳讀老師著《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第2章「社會政策的福利意識型態與價值觀」章節。

3. 此外,此項補助老人健保費自修法通過後,各界的看法不一,請考生思考,如果考題要您以社會福利意識型態的評論此議題,請要您提出對此認為以何種或哪二種意識型態來評論較為適當?您心中有定見嗎?以及此次的修法,其決策模式是屬於哪一種類型。前述均是考生應預為思考的議題。但是,前提是考生必須對各項社會福利意識型態有透徹的學理能力,才能有深入的思考。請考生詳讀老師著《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第2章「社會政策的福利意識型態與價值觀」、第3章「社會政策的制定理論與決策模式」章節。

📌 【陳思緯老師專技社工師/公職社工師/高普考社會行政應考書系 ‧ 高分推薦】

掌握上述考點後,請搭配專書進行系統化準備與答題演練,將時事觀念轉化為考場高分:

🥇 【核心學理準備 ‧ 考場必勝】)

🛒 【陳思緯老師博客來全系列專書】

歡迎各位考生追蹤老師的社群平台!幫助大家隨時隨地累積考場實力,掌握應考先機!


🔗 官方帳號連結一覽:

台灣邁入超高齡社會,照顧長者是政府責任;但公共衛生政策不能只問「補助多少人」,更要問「誰真正需要、健康改善多少」。立法院十月十六日三讀修正《老人福利法》第廿二條,將符合所得條件的六十五歲以上長者健保費改由中央全額補助。這項政策,值得用公平與效益兩把尺來檢驗。

首先,年齡不等於貧窮,所得稅率也不等於負擔能力。衛福部估計,約八成三長者符合資格,每年需四百億元。經濟條件差異極大的長者,卻可能領取相同補助。健保已提供全民保障,額外福利更應優先回應弱勢與疾病負擔,不能讓補助覆蓋率取代健康公平。各縣市標準不一,需要中央訂定一致底線,但不代表必須對多數長者全額代繳。

其次,免繳保費,不等於沒有就醫障礙。已參加健保的長者,保費補助主要是減輕財務負擔;真正讓弱勢長者延誤就醫的,可能是部分負擔、自費差額、交通及陪病成本。更令人憂心的是,本次修法刪除原條文明定對無力支付部分負擔及健保未給付醫療費用者應予補助的規定。其他法規雖有部分保障,原有法源缺口及地方執行風險仍須釐清。擴大補助,卻讓最需要協助者的保障出現疑慮,豈非本末倒置?

第三,公共預算不是沒有代價的禮物。中央代繳保費,若足額撥付,健保基金不會因此直接短收;但四百億元仍是公共財政支出,也可能排擠偏鄉醫療、失能預防、居家照護及出院後整合服務。

政策不能只公布受益人數,還要比較替代方案能減少多少未滿足醫療需求、改善多少健康結果。

政府應公布不同所得及健康狀況長者的受益分析,檢視補助能否縮小差距,提出長期財源與定期檢討機制。對弱勢長者應強化保費及必要醫療費用補助;對有能力負擔者,應回歸量能負擔與世代互助。

真正的高齡友善,不是把補助撒得更廣,而是讓有限資源精準送達最需要的人。長者需要的不是帳面上的「免費」,而是生病時看得起病、找得到照護,且制度能長久運作。報導原文網址:https://reurl.cc/zOdaQN

( 不分類|不分類 )
回應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8c33883b&aid=1926968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