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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3/05 22:03:17瀏覽4|回應0|推薦0 | |
陳思緯老師的提醒:
其次,職場與家庭失衡也是重要的因素,女性在婚後需面臨辭職或承擔主要家務的社會性期待,導致不婚或不育趨勢增加。此外,晚婚風氣以及女性自主意識提升,使得適婚年齡向後推遲,進一步降低了生育率。故擬以非婚生子的單一政策性手段提升生育率,恐怕也有簡化複雜議題之嫌。 非婚生子在歐洲國家雖已獲得一定程度接納,但在華人社會仍面臨文化保守及道德裁判的諸多挑戰。且據抽樣調查,只有在保障非婚家長之撫養義務、財產繼承權、提供公共托育服務等制度完善的情況下,民眾才會逐漸接受非婚生育。 這再一次凸顯了重點不全然在「婚」與「生」之間的脫鉤,而是「非婚」和「生、育、養」的保障機制如何真正建置到位。 政策的制定,須從根本上解決年輕世代的痛點,具體而微包括建置費用親民、品質可靠的托育服務,減輕新手父母的經濟負擔及照顧壓力;推動平衡工作與生活的政策,以減少女性因生育而面臨的職涯中斷風險,並正視現行性別體制加諸於女性的各項壓迫。 此外,以法律保障非婚家長的撫養義務及財產繼承權、推動反歧視法案,從而改善社會對非婚生育的負面觀感和認知。同時宜嚴肅思考代理孕母制度,尤需配套嚴格的法律規範以避免倫理爭議。 儘管上述對策具一定可行性,但推動過程中仍存在諸多挑戰;文化保守性和道德審判,可能成為一項無形阻礙。 台灣雖然已實施同性婚姻,但仍未廣泛接受非婚生育;政策如何平衡傳統價值與現代多元需求,是社會需共同面對的課題。 其次,政策的界定尚待釐清,包括如何界定非婚伴侶關係、如何確保撫養義務履行、如何平衡非婚家長與子女在法律上的權益、如何避免制度濫用。若未能同步推動公共托育、住屋、房價政策改革,即使是鼓勵非婚生子,也可能因缺乏實質配套支持使效果有限。 我們需要以「婚、生、教、養、衛」為核心框架,重新審視適婚年齡、生子意願、養育條件等關鍵議題。 保障非婚生育的訴求,究竟要解決什麼人的什麼問題?可以解決到什麼程度?會衍生什麼樣的衝擊和影響?扣緊非婚生母、非婚生子女、非婚生父、非婚家庭等各自的最佳利益和相對權責關係,如何履行責任義務?除了非婚生子女或代理孕母等配套制度思考,仍要回歸各種家庭型態都須面對的工時、薪資、住房政策等「安居樂業」與「願婚、樂生、能養」的基本反思。 從僵化到變通、從不可行到可為,推動非婚生育者保障制度,實關乎「非婚生子」與「非婚育養」的糾結和配套措施,這才是此議題最應針砭之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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