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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4/13 21:38:12瀏覽137|回應0|推薦0 | |
陳思緯老師的提醒:
保護令核發前 屢見恐怖情人 然而,類似家暴案件並非僅限於「違反保護令」情形;實際上很多家暴案在保護令尚未核發前,被害人即遭攻擊。台北市南港區去年有名金髮男持安全帽痛毆妻子,而女方早在一週前即已報警申請保護令,卻仍未等到核發便再度受害。 法務部統計,二○二○年至二○二三年法院平均核發保護令時間,緊急保護令為一.○八日,暫時保護令為廿卅.卅六日,通常保護令為五十二.○八日,顯示保護令存在明顯「致命空窗期」。 修法電子監控 只適用防逃 因現行修法方向,相關部會仍聚焦於違反保護令後以電子監控,作為未羈押時的替代處分。法界普遍認為,現行修法方向過度偏重於「後端」處理機制,且現行電子監控設計之目的,在於防止被告逃亡,與家暴案件中「即時保護被害人」的需求本質上有所差異,恐難有效回應實務上風險。 法界建議 強化前端預防 有資深法官指出,現行電子監控由防逃導向的科技監控中心負責,人力與設備已近飽和,若大量納入家暴案件恐影響運作。相較之下,應強化「前端預防」,建議於第十四條及第十六條的保護令核發階段即導入電子監控,並由警察機關執行,以提升即時保護效果。 銘傳大學犯罪防治學系暨研究所副教授王伯頎則表示,保護令申請至核發期間形成「司法空窗期」,核發前後的監控機制均有檢討必要,建議第卅一條可增列附加條件,針對具暴力前科、跟蹤騷擾、精神疾病或處於離婚訴訟等高風險加害人,加強管制與評估。 社會安全網關鍵困境:人力過載、分工重疊 專家學者認為只修法不夠 保護令制度存在許多漏洞,立委陳培瑜指出,現行問題不僅在於修法是否加重責任,更關鍵在於第一線人員風險辨識能力不足及制度配套未到位,加上跨部會協作與資訊傳遞存在落差,導致難以及時介入與預防;衛民法律事務所律師孫瑞蓮則認為,保護令審理與實際案件間常存在時間差,恐使法院低估急迫性,建議未來修法應強化即時處置、資料共享與風險評估機制,以提升整體保護效能。 陳培瑜指出,保護令制度問題不僅在修法,更在第一線人員缺乏風險辨識能力,過往培訓未系統納入相關能力,導致難以及時應對複雜案件。 正視第一線人員負荷過重 因此,修法應同步檢討專業訓練與跨域合作能力,並正視警察、檢察官等人力負荷過重問題;若僅加重責任卻缺乏配套,恐加劇體系崩潰。當前社會安全網關鍵困境在於「人力過載、分工重疊」,應先補足資源與完善跨部會協作,方能讓修法發揮實效。 孫瑞蓮表示,保護令審理與實際案件間常有約兩個月時間差,導致證據難以及時反映風險,法院可能因資訊落差而低估急迫性,形成制度漏洞;她建議,修法應強化即時與預防機制,允許法院依被害人陳述、報案紀錄等初步資料先行採取暫時性保護措施,並建立跨機關即時通報與資料共享機制,以縮短資訊落差。 跨部會未串接 缺整合平台 銘傳大學犯罪防治學系暨研究所副教授王伯頎則認為,現階段最大問題是跨部會整合不足,如衛福部、內政部警政署、法務部之間,缺乏整合平台,雖然三個單位掌握部分資訊,但彼此沒有完整串接,建立整合通報平台,這技術上並不困難,卻可以大幅降低漏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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