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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福部預告期縮短為30天 將送政院審查 性犯罪修法 追訴期改20歲起算 (115.5.11新聞報導)
2026/05/18 21:46:58瀏覽3|回應0|推薦0

陳思緯老師的提醒:
1. 本篇報導係有關衛福部預告修正《性侵害犯罪防治法》與《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增訂被害人滿 20 歲前不計入追訴期之相關報導,請考生參考。
2. 前述法規之歷屆試題,請考生加強演練,建立基礎核心實力:
(1) 性侵害犯罪防治法之立法目的,旨在防治性侵害犯罪並保護被害人權益,請問該法對被害人有那些重要保護措施?【詳細解析請見老師著《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 搶分題庫》第12章「家庭及婦女與人口福利之政策與立法」】
(2) 請說明依據「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有那些行為就可視為對兒童及少年的性剝削,以及政府對受害的兒童及少年可以提供那些具體的保護措施。【詳細解析請見老師著《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 搶分題庫》第10章「兒童及少年福利之政策與立法」】
(3) 依據我國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所稱之兒童或少年性剝削行為為何?並申論如何防制兒童或少年性剝削之產生?【詳細解析請見老師著《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 搶分題庫》第10章「兒童及少年福利之政策與立法」】

不少遭偷拍等性犯罪案件被害者,好不容易鼓起勇氣採取法律作為時,卻因法律追訴期已過,再也無法提起訴訟。衛福部 8 日預告修正《性侵害犯罪防治法》與《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增訂被害人滿 20 歲前不計入追訴期,且考量限制性影像傳播有時效急迫性,因此預告期從 60 天縮短為 30天。

衛福部保護司司長郭彩榕表示,過去常有被害人因年幼懵懂,尤其犯案者常是身邊信任的熟人,可能採漸進式手段,長大後才意識到自己曾遭受性侵,或礙於權勢,直到成年後想要提告時,已經過了追訴期,對被害人的傷害非常大。

郭彩榕說,《刑法》針對兒少性侵害案件已將追訴期調整為兒少成年、年滿 20 歲起算,同時增訂追訴權時效已進行但尚未完成者,適用修正後規定,希望讓《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案件的法律時效拉齊,是這次最主要的修正重點。

針對追訴期的計算方式,郭彩榕舉例,如事情發生在被害人 15 歲,而追訴期為 6 年,起算時間就是從 20 歲起往後 6 年,到被害人 26 歲截止,而不是從 15 歲開始算。

另外,本次修正也增訂網路業者第三人免責權,縮短移除性影像時效。郭彩榕說,兒少性影像與不分年齡性侵害案件,要在行政處分送達起 24 小時內下架,成人性影像則要在 72 小時內下架;現行子法已有行政處分相關規定,本次修法希望提升至母法層級、加強法律效力。

郭彩榕指出,本次修正設有例外情況,若網路平台業者沒有聯絡方式,連電子郵件都無法送達,或有顯而易見的重大危害犯罪情節,例如該網站全部都是偷拍影片,或業者已被要求限制接取(俗稱封網)又立刻改網址「復活」,這些情況不需經過通知,可直接封網。

衛福部表示,考量實務上有違法性影像網站經限制接取後,又轉換網域再度散布性影像情事,亟需修正《性侵害犯罪防治法》,本次公告期從 60 天縮短為 30 天,之後經行政院審查後送立法院,盼加快通過。
報導原文網址:https://reurl.cc/L2qjv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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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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