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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6/30 22:13:40瀏覽159|回應0|推薦0 | |
陳思緯老師的提醒:
一名跟騷受害者女子表示,她在二○二三年中拒絕前同事告白後,開始遭受跟騷與恐嚇,警察雖對跟騷者發出書面告誡、法院也核發保護令,但仍無法阻止加害人各種惡行,包括跟蹤、站崗、網路騷擾、騷擾周遭親友、濫訴、公開個資、冒用身分等,至今兩年她每天活在恐懼中,被迫離開原本工作、隱姓埋名,甚至有家也不敢回,嚴重影響工作及生活。 范雲分析受害者遭遇與相關統計數據,並提出跟騷法四大問題,包含保護令從聲請到核發出現平均卅四天空窗;獲得保護令後,跟騷者仍能取得被害人住所電話等資料;跟騷法施行三年僅裁定三件相對人治療性處遇計畫,缺乏對加害者教育及輔導功能;此外,跟騷定義必須符合「與性或性別有關」要件,可能造成警察不受理或檢察官不起訴跟騷而漏接受害者。 婦女救援基金會執行長杜瑛秋指出,基層警員及司法人員如果沒有受過性別教育,判定「與性或性別相關」較為困難,且實務上很難證明科技跟騷。她也提到,非家庭成員受害者需要先有書面告誡核發再發生至少兩次跟騷才能聲請保護令,審理期間平均超過卅天,受害者只能戰戰兢兢生活。 勵馨基金會副執行長王淑芬表示,跟騷法仍有許多可以補強與修正的地方,首先以「性或性別」作為要件,恐怕會讓許多受害者被排除在保護之外。她主張,應明訂核發書面告誡的時間及違反的法律效果、增設緊急跟騷保護令機制,不應以書面告誡作為聲請保護令的必要前提,最後應提供跟騷案件中的被害人有關法律諮詢、心理諮商等協助,真正達到跟蹤騷擾防治的效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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