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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離婚前後 兒虐高風險期 聲請孩子遠離令防報復 核發前可借住親友家 或申請居住庇護處所 (114.5.16新聞報導)
2025/05/25 20:45:04瀏覽153|回應0|推薦0

陳思緯老師的提醒:
1.本篇報導請考生參考。家庭暴力是重要的申論題考點,考生除必須對家庭暴力防治法條文有清楚的理解外,關於家暴社會工作之處遇,亦須預為思考。

基隆市簡姓男子以枕頭悶死五歲兒子,簡的妻子聲請通常保護令尚未獲核發。專家分析,夫妻離婚是兒虐案件高風險時期,聲請暫時保護令時效較快,應同時聲請孩子遠離令避免對方報復,獲核發前空窗期可借住親友家或申請居住庇護處所。

保護令有緊急保護令、通常保護令、暫時保護令,緊急保護令為緊急遭虐個案,法院受理四小時內核發。台灣照顧管理協會榮譽理事長張淑慧說,暫時保護令由當事人向法院聲請或警察機關代聲請,通常不會開庭,一個月內核發,通常保護令審理時間久,至少二至三個月;在聲請保護令空窗期,多留意孩子安危,若過往有脆弱家庭、兒虐紀錄,應同時聲請孩子的遠離令,慎防報復手段。

「千萬不要有虎毒不食子迷思。」她說,暴力通常不會是單一事件,再爆發或傷及無辜機會很大,防範類似事件不能光靠社工,親友鄰里都有責任,才能接住脆弱孩子。

新北市一名資深社工說,遠離令包含在保護令聲請書,聲請人可依自身狀況設定要件,例如相對人要離聲請人住址、公司多遠距離,若雙親有共同監護權要向法院說明,如相對人是否可探視,由法官裁定;在通常保護令核准前空窗期,可先住親友家或向縣市政府申請居住庇護處所。

台大社工系名譽教授劉淑瓊說,殺子自殺研究發現,夫妻談離婚前後容易發生,施暴者多為男性,當事人面臨婚姻破裂、對孩童監護權沒把握,認為「一切都是一場空」,心情幻滅、悲從中來,導致暴力事件,親人應多關心夫妻身心狀況,並對孩子等家庭成員安全狀況進行規畫,適時隔離。

衛福部保護司長張秀鴛說,離婚前後是兒虐、攜子自殺發生的高風險時期,夫妻一方得知對方進入離婚程序,甚至找律師準備進入法律程序,害怕分離心情恐導致暴力發生,警察、檢察官、法官、社工等應有足夠敏感度辨識可能危機設法預防。

報導原文網址:https://udn.com/news/story/7315/87430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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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8c33883b&aid=1825915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