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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民眾曾遭數位性暴力 「騷擾」樣態最常見 男同志最易遇到 61%被害人未求助 (113.7.17新聞報導)
2024/07/20 21:59:48瀏覽57|回應0|推薦0

陳思緯老師的提醒:
1. 衛福部公布國內首分「數位/網路性別暴力狀況調查報告」,相關的報導及新聞稿內容,請考生詳加閱讀思考。
2. 這篇報導中,有關「數位性別暴力」的定義,是意指民眾因性別因素而對他人施行暴力,或因性別因素而遭遇暴力,且事件發生於網路環境。這部分考生必須有清楚的觀念。
3. 另研究團隊列出十一項數位性別暴力樣態,包括:「騷擾」、「羞辱與攻擊」、「跟蹤或肉搜」、「控制或限制表意」、「影像性暴力」、「數位排除」、「身分侵犯冒用」、「捏造不實訊息」、「騷擾威脅親友」、「線下性暴力」、「招募引誘」。也必須有基本的概念。

衛福部公布國內首分「數位/網路性別暴力狀況調查報告」,結果顯示,數位性暴力終身盛行率為百分之五十九點四,一年內盛行率為百分之四十七點七,「騷擾」是最常見的數位性暴力,最常遭受網路性別霸凌的族群為「非異性戀男性」(男同志)。整體來說,面對數位性暴力時,僅百分之卅九曾對外求助,而循正式管道求助者比率極低。

該研究計畫主持人、暨南大學社工系教授王珮玲表示,「數位性別暴力」意指民眾因性別因素而對他人施行暴力,或因性別因素而遭遇暴力,且事件發生於網路環境。

研究團隊列出十一項數位性別暴力樣態,包括:「騷擾」、「羞辱與攻擊」、「跟蹤或肉搜」、「控制或限制表意」、「影像性暴力」、「數位排除」、「身分侵犯冒用」、「捏造不實訊息」、「騷擾威脅親友」、「線下性暴力」、「招募引誘」,共五○三○名十八至七十四歲受訪者回答是否在網路遭遇過這些讓人不悅的對待。

衛福部調查發現,在十一項數位性別暴力樣態中,以「騷擾」終身盛行率最高,達到百分之四十八點五,其次依序是「羞辱與攻擊」(百分之廿六)、「跟蹤或肉搜」(百分之廿一點八)、「控制或限制表意」(百分之十一點七)、「影像性暴力」(百分之十點四)等。

進一步分析不分類別數位性暴力終身盛行率的年齡區間,以卅至卅九歲的百分之七十一最高,其次為廿五至廿九歲(百分之六十七點四)、四十至四十九歲(百分之六十二點九)、廿至廿四歲(百分之六十一點一),至於六十五至七十四歲終身盛行率最低,但也有四十三點六。

若以性別及性傾向分析,非異性戀男性(男同志)終身盛行率百分之三十點二為最高,其次為非異性戀女性(女同志)百分之十五點二、異性戀女性百分之九點五、異性戀男性百分之六點一。

王珮玲表示,數位性別暴力已成社會大眾普遍經驗,對被害人造成的傷害,不亞於現實生活的性別暴力。

調查發現,百分之八十四點五的被害人身心承受壓力,出現焦慮、沮喪、感到脆弱、失去自信、人際關係困難、睡眠困難、注意力集中困難、恐慌發作等症狀。

值得注意的是,高達百分之六十一被害人並未對外求助,而曾對外求助者幾乎都是循著「非正式管道」,例如,向朋友、同學尋求協助(百分之七十八點八),其次為手足、家人或其他親戚(百分之廿五點一)、網友或網路上其他人(百分之十七點三)、父母(百分之十二點二)。

至於循著「正式管道」求助者,占比偏低,求助輔導諮商人員者占百分之十二點二,另有百分之三點九被害人向警方求助,而求助衛福部性影像處理中心者更低,僅百分之○點四。

王珮玲表示,被害人不願對外求助,主要擔心曝光後被貼上標籤,希望社會營造友善環境,而政府應提供公開透明的求助管道,「只要不要責備被害人,相信會有更多被害人願意求助」。

報導原文網址:https://reurl.cc/OMxm03

衛生福利部新聞稿:衛生福利部公布我國首次數位/網路性別暴力狀況調查報告 (113.7.16)

近年來,隨著數位科技迅速發展,生活便利性不斷提升,卻也帶來了複雜與多元的數位/網路性別暴力樣態。為了解我國數位/網路性別暴力之樣態、嚴重性、盛行率,及對被害人之影響,以作為政策參據,衛生福利部依行政院性別平等處所定數位/網路性別暴力定義、類型,參酌國內外文獻,透過量化之問卷調查及質化之深度訪談,自111年起進行先導研究,並在本(113)年完成首次全國性調查。調查結果顯示,我國18-74歲民眾遭受數位/網路性別暴力的1年盛行率為47.4%,終生盛行率為59.4%;如扣除訊息騷擾,則1年盛行率為26.7%、終身盛行率為42.3%。

本次調查顯示,在各類數位/網路性別暴力樣態中,以「騷擾」終生盛行率48.5%最高,其次依序是「羞辱與攻擊」26.0%、「跟蹤或肉搜」21.8%、「控制或限制表意」11.7%、「影像性暴力」10.4%、「數位排除」8.2%、「身分侵犯冒用」5.6%、「捏造不實訊息」3.7%、「騷擾威脅親友」3.1%、「線下性暴力」2.5%、「招募引誘」0.7%。以被害人年齡來說,30至39歲終生盛行率71%最高,其次為25至29歲之67.4%、40至49歲之62.9%、20至24歲之61.1%。此外,65至74歲終生盛行率雖為最低,卻也高達43.6%,顯見數位/網路性別暴力被害人是不分年齡的。如以性別及性傾向分析,非異性戀男性終生盛行率30.2%最高,其次依序為非異性戀女性15.2%、異性戀女性9.5%、異性戀男性6.1%。至近來社會所關注的影像性暴力終生盛行率為10.4%,其中,未經同意或遭脅迫被取得影像(含偷拍、竊取、強迫威脅)9.5%、遭威脅散布1.8%、未經同意散布1.9%、換臉0.4%。以被害人年齡來說,30至39歲遭受影像性暴力終生盛行率最高18.1%,其次為25至29歲16.1%、20至24歲14.8%、40至49歲11.3%,至未滿18歲者,則受限於研究倫理並無相關證據。

數位/網路性別暴力被害人受害的數位環境以即時通訊軟體/社群媒體70.4%最多,其次為交友軟體25.2%、電玩遊戲10.8%、影音平台10.2%、成人/論壇網站9%。數位/網路性別暴力對被害人造成的傷害不亞於實體,本次調查亦指出,高達84.5%數位/網路性別暴力被害人認為其身心受到影響,包括焦慮、沮喪、感到脆弱、失去自信、人際關係困難、睡眠困難、注意力集中困難、恐慌發作等,惟高達61%被害人未求助,僅39%曾求助,其中以求助朋友、同學78.8%為最高,其次為手足、家人或其他親戚25.1%、網友或網路上其他人17.3%、父母12.2%。本次調查並特別指出,男同志遭遇數位/網路性別暴力發生率高,卻常因對於報警缺乏週知的正面經驗分享、出櫃風險、不知如何求助、社會及周遭的人缺乏同理共感等,造成其求助困境與障礙。

衛生福利部表示,為因應影像性暴力案件被害人之服務需求,業於112年8月15日起成立性影像處理中心做為全國單一窗口,全年無休受理性影像案件被害人之申訴,進行移除、下架,並成立電話熱線提供諮詢服務。據衛生福利部統計,自112年8月15日至113年5月31日止,性影像處理中心共受理1,150件申訴案件、754名被害人;被害人以女性69.9%最多,男性為30.1%;並以18至24歲42.6%為最多,其次為25至34歲25.3%、13至17歲20%;性影像散布者以網友62%最多,其次為伴侶16%。所有受理之申訴案件皆轉各地方政府依法處理,經通知網際網路平台業者下架移除計1,020件,下架移除率88.6%。另受理諮詢案件計3,094件,計639名被害人,其中經協助參加防禦計畫計585人。除此之外,考量性影像案件無國界及持久、很難完全中止之特性,較傳統性侵害案件造成之傷害更恆久、與社會的斷裂強度及不信任更強,為協助性影像被害人儘速減少性影像帶來的影響,衛生福利部並將其納入全國8家性創傷復原中心之服務對象,透過社會心理評估處遇、團體工作、心理諮商、治療與輔導等,並適時連結資源,提供被害人中長期且深化之創傷復原服務,重建對外界的信任與安全感,回復日常生活。

衛生福利部強調,數位/網路性別暴力已為現今不可忽視之重要議題,如何強化影像性暴力防治工作,有效保障被害人權益更是政府各部門刻不容緩的重點工作,除完善法制外,未來並將透過強化大眾教育宣導、結合各網絡加強建構友善且具創傷知情的服務體系,讓社會更對被害人更接納及友善、降低被害人求助障礙,並提供被害人妥適創傷服務,有效保障其權益。此外,衛生福利部也特別提醒民眾,現今網際網路社群平台日新月異,被害人除可透過性影像處理中心申訴移除性影像,亦可自行至警局報案,由檢警視案件需要聲請搜索扣押嫌疑人持有的性影像,並透過被害人保護命令,禁止加害人重製、散布性影像,透過司法強制手段與行政協力,杜絕性影像再次遭散布,終結數位/網路性別暴力,你我都不是局外人!

新聞稿原文網址:https://reurl.cc/gGLY0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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