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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暴力防治國家行動計畫拍板 兒少性侵追訴權時效 擬延長 (114.3.7新聞報導)
2025/03/10 21:28:00瀏覽228|回應0|推薦0

陳思緯老師的提醒:
1.本篇報導請生參考,以了解政府近期的重要政策計畫。
2.「性別暴力防治國家行動計畫」,下載網址:https://reurl.cc/ZZYYgl ,請考生參考。

 婦女節將至,行政院會 6 日拍板「性別暴力防治國家行動計畫」,計畫重點包含保護兒童及少年、友善多元性別,以及防治數位與網路性別暴力,將落實高中以下學生每學年接受至少 4 小時性別暴力防治課程,提升學生身體自主權及防治意識,此外並研擬延長兒少性侵害案件追訴權時效。

根據行政院性別平等處規畫,首部國家級「性別暴力防治國家行動計畫」將有 4 大議題,包括預防、建構被害人多面向服務體系、法律及司法權益、統計資料建置及研究發展,15 個部會將共同推動整體社會性別暴力防治工作。

行動計畫重點包含保護兒童及少年、友善多元性別,以及防治數位與網路性別暴力。保護兒童及少年具體措施部分,將落實高中以下學生每學年接受至少 4 小時性別暴力防治課程,督導學校改善校園安全死角、改善軟硬體設施,也將落實司法詢問員制度,協助兒童使用司法資源,及研擬延長兒少性侵害案件追訴權時效等。

友善多元性別部分,將強化學校教育、社會宣導,落實認識多元性別,辦理性別友善廁所倍增行動方案等;在防治數位與網路性別暴力面向,除了加強相關素養宣導,另外也規畫減少性影像被害人重複陳述,避免二次傷害,強化性影像處理中心辦理性影像下架及限制瀏覽,完善性別暴力防治相關法令、加強跨境司法互助。

針對性影像防制,衛福部保護司偕資訊處建立「主動巡網」機制,原找上 GOOGLE,盼運用人工智慧(AI)幫助尋找網路流傳兒少性影像,卻因 GOOGLE 不便授權給政府機關,目前規畫轉尋國內專家,另設本土化性影像巡網系統。

另,依性別平等工作法規定,若遭不特定人於公共場所性騷擾適用性騷擾防治法,其他因執行職務時遭性騷擾則適用性別平等工作法,勞動部日前透過函釋放寬範圍,但婦團憂心,函釋已超過法律授權,憂心行為人性騷擾遭裁罰後可能會遭法院撤銷,對被害者情何以堪?呼籲應修法明確範圍。

報導原文網址:https://reurl.cc/eGjjA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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