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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基本法草案 列17項措施 政院拍板,每四年擬訂青年政策白皮書,納就業、育兒等面向,保障青年權益 (114.5.2新聞報導)
2025/05/04 14:19:00瀏覽223|回應0|推薦0

陳思緯老師的提醒:
1. 請考生閱讀本篇報導,了解青年基本法草案之相關立法精神及架構內容。
2. 行政院官網有草案相關條文相關說明,請考生參閱行政院新聞稿網址:https://pse.is/7j29pz

為保障青年參與公共事務的機會及管道,行政院會 1 日拍板《青年基本法》草案,明定政府應每四年擬訂青年政策白皮書,各級政府也應建立青年事務行政體系,且參酌各國普遍規範,將年齡以 18 歲至 35 歲作為青年定義。

行政院長卓榮泰表示,青年是國家重要的人力資源,為回應青年朋友們的期待、協助青年實現個人尊嚴及價值,制定該法有助於建立共存共榮的世代關係。同時,為持續推動落實「青年主流化」,政府應以青年為主體,從青年觀點通盤考量政策、計畫及措施,有效促進青年在各層面的發展,並保障青年參與公共事務的機會及管道。

草案要求,面對未來的時代,政府應採取具體措施,保障青年各種權益,包括:就業及職涯發展、創新及創業、達成經濟獨立、培養金融素養、未來社會及環境之永續、學習及受教育權利、在地支持系統、居住權益及友善育兒環境、身心健康等 17 項措施均入列,以全面向照顧青年。

對於「挺青年」實際政策,卓榮泰提及,為減輕青年負擔,政府在賦稅、育兒等政策持續精進,並提供托育、就學補助及育兒津貼等支持方案,致力落實 0 到 6 歲全面照顧,請相關部會持續努力,繼續讓育兒家庭可實際感受到國家的支持力道。

卓榮泰指出,人口結構與趨勢攸關國家長期發展,少子女化已是國安層級的問題,也是危機,後續請政務委員陳時中邀集有關單位,研商少子女化對策之精進措施,並請國家發展委員會協助,為青年打造一個敢婚、願生、樂養的友善環境。

行政院政務委員史哲說,草案為基本法不是作用法,沒有強制性,但有宣示基本價值的意味,草案共 28 條,參酌各國普遍規範,將年齡以 18 歲至 35 歲作青年定義,不過其他部會若在各項政策上有該政策所明定年齡,基本法也不會強制要求統一。

草案也規範,行政院應設置青年事務發展會報,由行政院院長召集學者專家、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首長及青年代表組成,至於地方政府,則由直轄市政府或縣市政府首長召開跨單位會報,藉此審議、協調、推動及督導青年相關事務。
報導原文網址:https://pse.is/7j29j3

政院通過「青年基本法」草案 保障青年參與公共事務機會及管道 培植具民主素養的世界公民 (114.5.1行政院新聞稿)

為持續推動落實「青年主流化」,保障青年參與公共事務的機會及管道,行政院會今(1)日通過教育部擬具之「青年基本法」草案,將函請立法院審議。

行政院長卓榮泰表示,青年是國家重要的人力資源,為回應青年朋友們的期待、協助青年實現個人尊嚴及價值,制定「青年基本法」,有助於建立共存共榮的世代關係。

卓院長指出,為持續推動落實「青年主流化」,政府應以青年為主體,從青年觀點通盤考量政策、計畫及措施,有效促進青年在各層面的發展,並保障青年參與公共事務的機會及管道,培植新時代青年具有民主素養,並成為健康堅韌的世界公民,以致力於社會永續發展。本案送請立法院審議後,請教育部積極與立法院朝野各黨團及社會各界溝通、爭取支持,早日完成立法程序。

「青年基本法」草案要點如下:

(一)明定立法目的、適用對象、主管機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及各級政府權責事項。(草案第1條至第5條)

(二)明定政府應建立青年參與機制、保障青年享有永續社會及環境。(草案第6條至第7條)

(三)明定各主管機關推動之青年主流事務重點。(草案第8條至第22條)

(四)明定各級政府應建立青年事務行政體系、寬列青年發展費用,保障青年發展預算充裕。(草案第23條至第24條)

(五)明定政府應每4年擬訂青年政策白皮書,並得建立青年研究資料。(草案第25條至第26條)

(六)明定政府應設置青年事務發展會報,並得設立青年諮詢組織。(草案第27條)

行政院新聞稿網址:https://pse.is/7j29p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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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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