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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10/01 21:20:25瀏覽38|回應0|推薦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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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女本月廿八日下午三時許,被路人目擊身上掛寫「小偷」、「畜生」等字樣的雙面紙板,父親疑在旁監督、哥哥持手機錄影,並要求少女往人多的地方走,期間經過兩家超商及公園,過程中有路人上前關切,超商店員也出面制止並錄影,父親才讓少女取下紙板。 目擊者將畫面放上網路,稱少女當時神情恍惚,臉部及手臂疑有傷痕,希望社工介入。警方獲報展開調查,前天查訪少女住處,得知少女與父親、同居人、就讀國中的哥哥同住,而事件起因疑為少女拿了哥哥的公仔玩具,哥哥向父親反映後,兩人共同製作紙板,要求少女掛在身上外出作為處罰。 警方調查,父親去年六月因不當管教女兒被法院核發保護令為期兩年,並得接受十二周認知輔導教育課程,而父親要女兒「掛牌遊街」的行為,已涉違反保護令、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詢後移送地檢署偵辦,並同時啟動婦幼保護通報,社會局也介入緊急安置少女。 里長表示,少女家庭為低收入戶,里辦公處會提供資助及節慶物資,父親平時會帶小孩上學,過往接觸均未發現異狀,或接獲鄰居反映孩子遭暴力對待,中秋節前一天曾見父親與孩子在住處附近烤肉,狀態與平常無異。 家屬則指,過去看過父親以打巴掌、拿拖鞋毆打等方式處罰小孩,女兒常遭毆打,曾經出面勸阻,但因是外人不便插手。 新北市社會局說明,家防中心去年六月接獲不當管教通報,由市府聲請保護令,法院要求父親接受認知輔導教育十二周,父親已於今年完成課程。 社會局指出,案發獲報後已緊急安置少女,後續將評估少女狀況,最快一周讓少女上課。另少女哥哥未受父親家暴,且較年長生活可自理,與同住家人關係不錯,目前無安置打算,但若父親被法官裁定羈押,會再評估是否安置。 衛生福利部指出,本案原就由地方政府開案服務,父親涉違反保護令已屬刑案,已由檢警介入偵辦,最重可依家庭暴力防治法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父親以羞辱方式管教孩子對人格尊嚴傷害大,已逾越正當範疇,不僅無導正孩子行為用意,還會造成孩子身心受創,留下心理陰影。 兒虐防治不能只靠上課 專家:有上課跟有成效是兩件事 後續仍須社工觀察 三重國中少女父親曾因不當管教被通報,有完成法院要求的十二周認知輔導教育卻再犯。專家直言,兒虐防治不能只靠「上完課」,有上課跟有成效是兩件事,後續仍要觀察行為是否真正改善。 暨南大學社工系特聘教授王珮玲表示,親職教育可採團體或個別方式,各地作法不同,團體課程能讓家長了解法律對管教界線的規範,及不同年齡兒童在成長過程的身心發展、行為表現及背後訊號。 不過,每個家庭發生不當管教原因差異大,王珮玲說,家長可能對管教的認知出問題,或是缺乏管教能力,更會涉及情緒控制、夫妻相處、經濟壓力或酗酒等因素,若只採團體課程,較難深入了解個別狀況,彈性方式是將團體課搭配個別服務,才能貼近家長真正需要的幫助。 王珮玲也呼籲,事件最初因民眾拍攝後在網路流傳而受注意,拍攝者當下是希望求助,事件曝光後,相關影像應停止轉傳,以免對孩子造成二次傷害。 台灣照顧管理協會榮譽理事長張淑慧表示,強制親職教育希望改變家長認知,但家長「上完課」不代表問題解決,社工後續仍應觀察行為是否真正改變。 她指出,若孩子再次遭不當對待,兒少保護不能只靠教育課程,需要司法、社政及周遭保護網共同介入。保護令並非兒少保護的「最後手段」,而是維護兒童權益的重要工具之一,若已有保護令,應視實際行為是否涉及違反保護令處理;若尚未有保護令,社工也可依風險評估協助兒少聲請,透過司法作為保護孩子的後盾。 她也強調,兒少保護不能只依賴社工單一系統,孩子若仍在就學,老師可以通報,鄰居、路人發現異狀也能通報,「保護是一個網絡」,新的通報就是新的事件,社工可依過往紀錄及當下風險重新評估,必要時開個案研討,甚至評估緊急安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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