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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2/08 21:28:43瀏覽212|回應0|推薦0 | |
陳思緯老師的提醒:
根據社家署 2 月 6 日預告修正兒童及少年收出養媒合服務者許可及管理辦法草案,兒童及少年出養必要改由地方政府評估,收出養媒合機構排除文教基金會,並要求機構必須提出在職人員訓練、督導計畫,且從事收出養社工,必須接受在職訓練,強化兒童發展、兒虐辨識敏感度。 修正草案規範,出養必要性改由地方政府主管機關辦理,收出養媒合機構僅可接受收養申請,若接到民衆出養需求,應轉知地方政府進行評估。 爲強化收出養督導機制,草案規定,收出養媒合機構必須提出業務計畫,包括內部工作人員在職訓練以及內外督導機制,收養人申訴機制也要明定,且要求媒合機構對收養人適任性組成審査小組評估,且小組成員必須有媒合機構所在地縣市政府代表,審査結果則應通知收養人。 同時,爲避免出養童遭受虐或遭遇不當對待,草案規定,收出養媒合機構應査詢收養人犯罪、行政裁罰紀錄,且可依規定向收養人戶籍地或居住地縣市府要求査詢。收出養媒合機構一切評估,應該以符合出養童最佳利益爲考量,以國內出養爲優先。 此外,草案規定,社工人員每年至少應接受 20 小時收出養服務在職訓練,且內容強調兒童發展、兒童虐待辨識及敏感度訓練,時間至少6小時。社家署表示,草案6日起預告60天,將收集各界意見。 新聞報導網址:https://reurl.cc/aZj4b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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