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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長者想獨立納健保 健保署:需要修法 (113.8.26 新聞報導)
2024/08/26 20:56:41瀏覽59|回應0|推薦0

陳思緯老師的提醒:
1. 退休長者健保想自己投保,但依據健保法規定,除非無子女可依附,否則無法獨立投保,依據全民健康保險法第2條對眷屬之定義為:
(一)被保險人之配偶,且無職業者。
(二)被保險人之直系血親尊親屬,且無職業者。
(三)被保險人二親等內直系血親卑親屬未成年且無職業,或成年無謀生能力或仍在學就讀且無職業者。
2.本篇報導請考生參考。

 據健保現行制度,即使是財富自由的長輩,凡退休不再工作者皆強制以眷屬身分依附子女納保,健保署強調僅特殊原因可檢附證明獨立納保,退休族自主繳保費涉及修法,待審慎研議。

台灣面對銀髮浪潮,退休長者是否與無法獨立生活劃上等號,是不能不面對的議題,擁有自主能力的退休族或許不願成子女負擔,罕見疾病基金會擔任創辦人陳莉茵近日在臉書提到,全民健康保險強制規定退休的自主老人須依附投保,是否符合被保險人實際需求有待商榷。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承保組長張温温今天告訴中央社記者,基於全民健康保險自助互助與民法扶養義務等精神,據全民健康保險法第2、10、12、15條等規定,65歲以上退休人士須以眷屬身分依附在有工作的直系血親或配偶,自行繳交保費的前提為被家暴、棄養等特殊原因。

張温温說,健保是強制性社會保險,全民加保,納保對象分為6類15目,「每個人都有自己的歸屬」,雖然第6類就是無工作者分類,但退休族不被劃分在此,除非退休族子女也沒有工作,或沒有子女的退休族配偶無工作,甚至是退休族沒有配偶也沒有子女,才可作為第6類納保對象。

張温温表示,全民健保開辦以來,確實偶爾會遇到退休族不願依附,堅持獨立納保,透過輔導後,多數願意依規定回歸適法身分。退休族獨立繳保費涉及修法,健保法納保對象分類清楚卻複雜,改變退休族納保規定,恐牽一髮動全身,現行收費制度將面臨巨變。

隨著社會風氣改變,擁有自主能力的退休族不願成子女負擔,期盼獨立繳納健保費,張温温說,民眾的聲音,健保署確實聽到,檢討制度需考慮的層面非常廣,仍待後續審慎評估是否有可行的調整方案。

堅持拒絕依附子女納保的退休族,屢勸不聽者最高可罰新台幣1.5萬元罰鍰,相關費用未繳清暫不予保險給付。子女、配偶拒絕為退休族繳保費,同樣可能挨罰,張温温重申,按現行制度,不論是退休族或退休族的子女,皆不可以拒絕相關依附納保。

報導原文網址:https://reurl.cc/LlNEA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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