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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WIN下架兒少性剝削影像 擴及二次元創作惹議 (113.2.19新聞報導)
2024/02/19 21:22:16瀏覽688|回應0|推薦0

陳思緯老師的提醒:
1. 本篇報導是近期備受討論的議題,請考生先研讀本篇報導,了解主要的討論爭點為何?
2. iWIN網路內容防護機構,是依照兒少法第46條授權,由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邀請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如衛生福利部、教育部、文化部、內政部警政署及數發部等共同籌設。iWIN官方網站:https://i.win.org.tw/index.php
3.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6條規定:
為防止兒童及少年接觸有害其身心發展之網際網路內容,由通訊傳播主管機關召集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委託民間團體成立內容防護機構,並辦理下列事項:
一、兒童及少年使用網際網路行為觀察。
二、申訴機制之建立及執行。
三、內容分級制度之推動及檢討。
四、過濾軟體之建立及推動。
五、兒童及少年上網安全教育宣導。
六、推動網際網路平臺提供者建立自律機制。
七、其他防護機制之建立及推動。
網際網路平臺提供者應依前項防護機制,訂定自律規範採取明確可行防護措施;未訂定自律規範者,應依相關公(協)會所定自律規範採取必要措施。
網際網路平臺提供者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告知網際網路內容有害兒童及少年身心健康或違反前項規定未採取明確可行防護措施者,應為限制兒童及少年接取、瀏覽之措施,或先行移除。
前三項所稱網際網路平臺提供者,指提供連線上網後各項網際網路平臺服務,包含在網際網路上提供儲存空間,或利用網際網路建置網站提供資訊、加值服務及網頁連結服務等功能者。
4. 考生在對前述有基礎觀念後,請思考是否支持衛福部的做法,或是不支持,所持的理由為何?(要有學理與政策見解的想法)
5. 另有關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相關的內容,必須完整準備,請考生研讀老師著《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第10章「兒童及少年福利之政策與立法」章節有關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的相關內容說明。
6. 另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的歷屆試題演練,不可疏忽,充分演練才能提升對此條例的熟稔度:
(1) 請說明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其原有的名稱為何?為何要修改名稱?在此條例中社會工作人員所承擔的工作有那些?並申論本條例的特色為何?(詳細解析請見老師著《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 搶分題庫》第10章「兒童及少年福利之政策與立法」)
(2) 請說明依據「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有那些行為就可視為對兒童及少年的性剝削,以及政府對受害的兒童及少年可以提供那些具體的保護措施。(詳細解析請見老師著《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 搶分題庫》第10章「兒童及少年福利之政策與立法」)

因應《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去年修法實施,IWIN 網路內容防護機構下架網路平台的成人遊戲圖片,引發 ACG 愛好者擔憂,立委呼籲,IWIN 和衛福部需重新檢視處理流程。對此,IWIN 表示,目前依該條例處理的圖像案件不到 5 件,3 月將邀集各方開會,重新檢視圖像認定的標準。

對此,衛福部保護司司長張秀鴛強調,包括兒少性交易防制條例、以及之後修正的兒少性剝削條例,都明文禁止 2D、3D 等兒少裸露色情影像,法已行之多年,不是今天才有。衛福部 3 月底會召集專家會議,由政府代表,業者、兒少專家團體代表約各二分之一,討論出認定標準,以利後續創作者可循。

至於標準怎麼定?張秀鴛說,劇情文字、外觀等皆可討論,例如師生戀漫畫,學生以腳觸碰教師性器官,就是明顯違法。衛福部將透過會議取得認定共識,避免後續又有業者或創作者「踩雷」。

事件起因於知名網路平台 PTT 上月接獲 IWIN 聯繫,指稱版上討論成人遊戲的文章疑似違規,因此配合下架,由於依兒少性剝削條例可處 1 年以上 7 年以下徒刑,罪行不輕,加上衛福部指稱「虛擬性影像」是禁止的項目,因此引起二次元創作者恐慌。

立委范雲說,兒少性剝削條例修法目的,是為了保護真實世界的直接被害者,但 IWIN 的執行是在缺乏事前與事後的溝通與明確行政規範下,擴大包含沒有直接受害者的二次元創作,她認為不妥,呼籲衛福部協助 IWIN 回歸創設時的分級輔導。

立委林月琴指出,IWIN 較有爭議的是執行過程,2023 年兒少性剝削條例修正時,沒有想到 AI、虛擬問題,建議 IWIN 應邀請各類型創作者討論,不要讓原創被消滅。

IWIN 執行祕書劉昱均指出,IWIN 是接獲民眾申訴才會處理,去年 12 月至今累積近 2000 件圖像申訴案,不到 5 件是被依兒少性剝削條例處理,這些案例主要是涉及兒童性相關行為的圖像,目前已擱置有爭議案件。

報導原文網址:https://reurl.cc/rroN6Z

虛擬兒少色情問題 標準不清 法界質疑擴張解釋 繪師憂創作自由

兒少性剝削條例修正後,衛福部認為,兒少影像無論是真人或人工智慧製作,只要會讓人聯想到性就不應散播。法界則認為,該條例法規看不出有處理虛擬問題,衛福部稱涵蓋虛擬或二創範圍,恐有擴張解釋疑慮;業界繪師也擔憂,虛擬角色定義太困難,若標準不清,恐導致台灣 ACG 產業市值蒸發。

承萬法律事務所律師蔡尚謙指出,刑法基於謙抑性、明確性原則,應從嚴解釋構成要件,不能浮濫籠統加以處罰,兒少性剝削條例雖然有加上「引起性慾」的規定,也僅是比照大法官釋字 407、617號對於「猥褻」定義的用語,並非在處理虛擬兒少色情問題。

蔡尚謙強調,虛擬影像沒有受害人,現實中並無兒少受到傷害的情況下,主管機關逕自認定並擴張解釋,對言論與思想、創作自由會產生箝制效果,而言論自由本應最小程度限制,兒少固然不應該作為性的客體,但政府不能因涉及兒少權益就無限上綱。

知名繪師仙界大濕認為,定義虛擬角色是否能被劃分為兒童色情範圍太困難,繪畫風格千百萬種,若將兒童定義為「4 頭身以下、大眼睛、身體矮小」,Q 版圖片或大頭玩偶也有違規之虞。

「最好的作法就是不要去定義,創作是主觀自由的」,仙界大濕說明,藝術表達與主觀認定無法公式化,兒童與青少年、成年的界定難以在創作上實行,同一個作品在台灣人、日本或歐美民眾眼裡的年齡本就有所不同,不同種族、思想、環境等等都會影響主觀美感,政府不應把兒少保護的責任丟給創作者。

創作者陳先生說,只因衛福部主觀認定,作者還沒論述作品角色是否已成年,就有遭到刑罰之虞,他擔心,平常創作的圖畫除會受檢舉、歧視,原本在創作自由上對執政黨相對有信心,但這次事件後卻令人感到相當恐慌、失望。

報導原文網址:https://reurl.cc/M49ny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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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8c33883b&aid=1803353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