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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工猥褻安置少女 社會局挨轟卸責 議員質疑家防中心未立即報警 甚至吃案 北市府回應接獲通報即介入處理 (113.1.17新聞報導)
2024/01/24 12:42:25瀏覽298|回應0|推薦0

陳思緯老師的提醒:
1.本篇報導請考生參考,其中社會工作倫理議題,請考生詳加準備相關學理,請研讀老師著《社會工作》第7章「社會工作的哲學與倫理」章節。

 台北市一名 13 歲少女因家境特殊,由北市社會局家防中心媒合安置到某私人兒童中心機構,不過,少女卻遭到機構的社工猥褻。市議員應曉薇 16 日質疑,事發後雖然該機構據實向家防中心與社會局通報,但 2 單位卻未積極介入,直至她向市警局婦幼警察隊告發後,才緊急聯繫警方做筆錄,痛批社會局推卸責任,甚至有吃案嫌疑。社會局強調,獲報後即處理。

應曉薇昨指出,日前接獲被害少女的母親透過友人跨海求救,表示女兒被安置在家防中心轉介的某私人兒童中心機構,遭到機構人員猥褻。

她表示,去年 12 月 18 日該機構接獲少女陳述被猥褻後,雖然機構隨即通報家防中心與社會局,並將該名社工辭退、限制進出機構,但家防中心僅詢問生父「要提告嗎?」未在當下就報警做筆錄,而是拖至 1 個月後才報案。

應曉薇說,該案少女的母親因非法居留遭驅逐出境,父親又無力照顧幼女才會轉由家防中心安置。少女被猥褻後,在母親託友人跨海向她求救後,社會局得知她向婦幼隊報案,才緊急於去年 12 月底完成筆錄,同時還以各種理由不再讓少女母親的友人關心,也不再讓負責的社工介入太多,就怕事件愈滾愈大。

她怒批,事發至今,社會局處置、通報程序皆有重大疏失,甚至有吃案嫌疑,社會局、家防中心、兒童中心機構未妥善保護受安置少女,市長蔣萬安應立即啟動行政調查與懲處失職人員,更應檢討社會局長姚淑文適任與否。

應曉薇也代少女的母親向移民署、檢方陳情,少女母親因非法居留遭驅逐出境,多年來未曾放棄爭取撫養權,但礙於法令未能如願,期盼相關單位法外開恩,讓女兒可回到母親懷抱。

社會局回應,去年 12 月 18 日接獲 113 通報後,社工即介入處理,除隔離嫌疑人、維護少女人身安全外,也通知家長安排法律諮詢,並於去年 12 月 30 日至婦幼隊做筆錄後移送檢調,過程中都由社工聯絡家長、安撫孩子情緒,避免做筆錄時多次回想細節造成二次傷害。

社會局強調,所有程序均符合性侵害被害人保護工作標準,因案母未在國內,社工亦已安排案母委託人法律諮詢。

報導原文網址:https://reurl.cc/OGMLv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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