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城邦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字體:
保護令漏洞多 事後究責難防施暴分子 預防隔離才能遏止悲劇 (112.9.17新聞報導)
2023/09/21 22:26:10瀏覽265|回應0|推薦0

思緯老師的提醒:
1. 本篇報導有關家庭暴力保護令的相關內容,請考生參考,以實務參考的價值。
2. 家庭暴力相關試題之加強演練,強化論述思考能力:
(1) 淑芬與志華結婚多年,感情一直很穩定,育有一子小明,目前就讀小學二年級。但最近志華經商失敗,脾氣變得很暴躁,動不動就毆打淑芬和小明,淑芬屢次提出離婚要求,志華都不肯。依據「家庭暴力防治法」,請具體說明家庭暴力、家庭成員的定義;並回答淑芬可以怎麼辦?(詳細解析請見老師著《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 搶分題庫》第12章「家庭及婦女與人口福利之政策與立法」)
(2) 請說明我國家庭暴力防治法的保障對象及保障方式,並論述家庭暴力事件處理網絡,以及社會工作者在防治網絡中的職責。(詳細解析請見老師著《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 搶分題庫》第12章「家庭及婦女與人口福利之政策與立法」)
(3) 從家庭暴力防治三級預防觀點論述,如何有效推動預防家庭暴力的工作?請舉例說明之。(詳細解析請見老師著《社會工作 搶分題庫》第10章「家庭及婦女社會工作」)

恐怖情人面臨分手、離婚不惜玉石俱焚,經法院核發保護令仍釀悲劇時有所聞,有男子不滿前妻另結新歡,嗆「保護令有辦法保護你廿四小時嗎」?隨即開車撞人;律師認為,近年法官多從寬核發保護令,但遇上精神不穩當事人,已非保護令可遏止,還需強制就醫、暫行安置做預防隔離,光事後究責,只會讓悲劇一再發生。

曾任家事庭法官的律師陳清怡指出,近年法官基於保護立場多數從寬核發保護令,但部分當事人精神狀況不穩或處邊緣性人格,一但面臨分離刺激下就企圖毀掉對方,縱使法院已核發保護令也難以完全遏止,保護令外,還應多方從加害人精神狀況事先防範,如犯嫌疑因精神狀況而犯案可強制就醫。

中央警察大學犯罪防治學系教授沈勝昂表示,家暴加害者若確診罹患精神疾病,可依「精神衛生法」由法官裁定是否強制治療,但若無明確診斷,難由此途徑約束。建議先朝提升家暴風險評估,若評估精準度高,保護機制上才能藉立法、修法規範如何提供更多保護措施。

曾任檢察官,現為律師的何祖舜說,家庭暴力防治法對保護令有明確的法令依據,問題在於加害人如不願遵守,現有法律上並無授權執法人員對施暴高風險對象,可實施必要的預防性限制措施,許多加害人常情緒失控、出現更暴力的行為,警政、社政或司法機關只能事後究責,類似違反保護令造成悲劇的案例才會一再發生。

何祖舜說,加害人若違反保護令,例如持續跟蹤、要求復合,被害人可以報警,請警方依違反保護令罪對加害者逮捕,移送司法機關甚至可能羈押,但常見的是,許多非理性加害人常以更暴力行為,不顧保護令而傷害被害人,警察或縣市政府主政機關或司法機關,只能事後究責。

何祖舜指出,主要問題是我國並沒有足夠的資源去做預防性的處置,可以讓拿到保護令者不會持續地活在被家暴的恐懼之中,或是預防更重大傷害的發生。

報導原文網址:https://reurl.cc/7MDyZD

1周2凶殺 社安亟待補破網

高雄苓雅區一周內接連發生兩起駭人凶殺案,本月十三日,有恐怖情人無視保護令,於超商乘機行刺值大夜班的前女友,事發僅兩天,又有吳姓男子自稱難耐噪音干擾,擅闖樓上鄰居住家,當著兩名幼童前面殺害其父母,社會安全如何補破網,值得有關單位重視。

隨著科技快速發展,人們每日承受的壓力較以往更高更複雜,以現在幾乎人人都有智慧型手機的生活形態而言,如果有人不斷在社群媒體炫富時,可能造成正常受薪者或收入低下者心生羨慕,甚至以身試法,不惜犯罪以圖一夜致富。

如有人外貌出眾,因為在社群媒體唱唱跳跳即可輕易獲取他人斗內賺到大錢,也讓社會大眾產生外貌的高度焦慮感,深怕自己外貌不佳而受到他人的排擠。凡此種種均非以往的社會形態所能想像,如不透過法律制度施加更多強制手段,將難以應付現今社會所產生因各種壓力,做出駭人聽聞的暴力事件。

新加坡有較為嚴格的法律制度,因而養成整體社會的守法態度,也讓新加坡穩坐全世界最清廉國家第四名,而我國現已呈現各種社會亂象不斷,以及暴力犯罪不減的情境,應可借鏡新加坡及其他國家,對於各種暴力犯行,除考慮加重刑罰外,更應施以更多管制(例如電子腳鐐),而非讓潛在的暴力犯罪者肆無忌憚地在各個角落橫行。

有關電子腳鐐部分,有不少重視人權的歐美國家已使用,保障弱勢受害人權益,面對日新月異的科技,我國家暴的保護令僅一紙公文,當事人無法全天候受保護,恐怖情人隨時都可能出現。

美國高風險加害人接受司法精神科治療,須通過安檢作業,但我國並無這項保障,竟有高風險加害人攜「開山刀」大搖大擺走進診間的荒唐景況,一線醫護的職安毫無保障,凸顯社會安全網從裡到外都需重新檢討。

報導原文網址:https://reurl.cc/9RGZdd

( 不分類不分類 )
回應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8c33883b&aid=1798944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