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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治性騷 國家有重責 (112.7.15_王如玄_華夏社會公益協會理事長_於報紙之投書)
2023/07/23 21:25:54瀏覽55|回應0|推薦0

陳思緯老師的提醒:
1. 本篇為民間團體持續對防治性騷的相關作為提出見解,請考生參考。

行政院提出性騷擾防治三法修正案,但引起民團對修法內容的質疑。民間提出的修法版本,重點在國家擔起性騷防治責任,國家責任不僅是將加重懲罰行為人,或者一個空泛的被害人扶助保護寫入法條就可以,對於發生在各場域的性騷事件,重要的是防患未然。

民團訴求國家應有整體的性騷防治計畫及責任入法,主管機關應訂定性騷防治、教育宣導及輔導計畫,協助雇主辦理性別平等教育、設置性騷申訴專責單位、人員與訓練及受僱者保護、性騷擾行為人輔導等。更重要的是,政府應與時俱進建立「旁觀者介入」機制。

國際#MeToo 運動後,美國康乃狄克州、紐約、芝加哥等城市也陸續頒布新法,要求職場雇主每年施行包含旁觀者介入在內的性騷防治培訓。包含步驟一:中斷性騷過程、破壞當事人對峙局面。步驟二:警告可能涉及性騷的加害者,可於當下温和的提醒,或事後明示或暗示對方行為不恰當。步驟三:關心被害人,表達同一陣線的態度。因被害人不敢申訴常是囿於旁人眼光,旁觀者介入或可阻止性騷事件發生,當被害人知道自己不再是一個人對抗職場性騷,並搭配對雇主違法報復禁止規定者加倍裁罰規定,才能有效杜絕職場性騷。

再者,強化雇主職場性騷防治意識,協助雇主改善不友善環境及調查性騷事件,亦是政府責任。民團訴求將雇主性騷防治及被害人申訴指引入法,且賦予工會在性騷防治的角色,唯有將指引入法,提升其法律效力,並讓社會大眾監督政府對性騷防治工作是否有心落實。而隨著各類型勞動型態及環境的不同,對於性騷高風險行職業,例如「藝術、娛樂及休閒服務業」、「醫療保健及社會工作服務業」及家內勞動者(例如看護移工)應特別明定,讓勞動者亦得辨識其所處勞動環境的性騷風險,並讓被害人據以提出救濟保護。對非受僱者但實際從事勞動者的被害人,例如演藝圈,勞動部亦應主動關懷,提供保護扶助措施。

性騷事件之調查並非容易,不僅是法規適用,對於性別敏感度、當事人詢問技巧、性騷成立與否之判斷,以及雇主是否確實採取有效糾正及補救措施,必須藉重調查專業人才。民團提出的建立性騷調查人才庫,並對調查人員資格遴選、訓練、考核、淘汰等應注意事項訂定辦法,以避免對被害人二度傷害之訴求,也應明確入法。另建立專家入場輔導機制,才是真正改善職場性騷環境的方法,因為雇主保護員工友善工作環境之責任不可推卸,亦不可替代,輔導協助雇主逐步學習如何採取立即有效補正措施,並能預防不再有性騷事件發生,不然政府所謂有效、友善、可信賴性的修法只是空談。

法律的落實執行,亦須給與第一線地方主管機關人力及經費支持,包山包海修法容易,但若中央不能扛起整體性騷防治責任,建置完善的通報、統計、調查及服務資源系統,或過於細瑣規範致地方政府無所適從,修法將成災難。

性別平等法律的修訂過程是社會教育的一環,政府應藉此修法機會扛起應負的國家責任,不容有所怠惰。

報導原文網址:https://reurl.cc/AAYg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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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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