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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羅斯福意圖法院清一色化看反滲透法
2020/02/19 23:46:24瀏覽760|回應0|推薦15

      一個國家的領導人披上合法掩護非法的外衣來實施統治權,就是一種極致的威權主義(Authoritarianism),而威權主義隨著掌權者控制國家機器與立法機關佔絕對優勢的人數就能變成專制政體(Authoritarian regime)。去年最後一天蔡政府強渡關山通過反滲透法可窺端倪。

  1936年小羅斯福總統(Franklin Roosevelt)競選連任成功,當最高法院對他的重要新政一一宣布為違憲時,羅斯福決定任命六名新的法官換掉持反對意見的法官。未料他意使最高法院「清一色化」的做法引起民間極大反彈。調查顯示百分之六十的人民都強烈反對改組最高法院,結果這項法案沒有強行通過。在法案攻防戰中,北方共和黨和南方民主黨的反對人士還學會了如何組成一個聯盟來對抗鴨霸的政權。

  一個政治體系中的領導人,其政治主張和施政必須合乎公正、理性、完整性與說服性,才能解釋其政策措施是合乎民主與法治。自從法國思想家暨政治家杜克威爾(Tocqueville,1805-1859)發表《論美國的民主》和《舊制度與大革命》等著作後的一百多年,西方國家領導者多奉「民主」為圭臬來治理國家。

  立法院在去年11月27日提出反滲透法草案,蔡英文在競選總統政見發表會上說要好好討論反滲透法,立法院卻在兩天後就逕付二讀。「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9條第3項規定:第二讀會得就審查意見或原案意旨先做廣泛討論。如有出席委員提議,15人以上連署或附議,經表決通過,得重付審查或撤銷之」。國民黨立委在人數上居於劣勢,當然抵擋不住,國民黨團總召曾銘宗帶領十多位立委坐在發言台前,舉著「抗議惡法、選票制裁」的布條,隨後的逐條討論時,都不再發言,也不參與表決,讓法案輕鬆進入三讀。

  民進黨故作善意,表示在12月27日、30日召開反滲透法草案的黨團朝野協商,因為雙方看法差異太大,這場戲當然不能達成共識,立法院卻不再進行協商於31日進行三讀。

  三讀前國民黨立委只能大喊「綠色恐怖、戒嚴復辟」等口號,隨即離開議場。於是在民進黨動用多數暴力以碾壓式強行通過被宋楚瑜稱為「兩岸斷絕來往法」的反滲透法,達成蔡英文總統要求在當天務必通過立法的軍令狀。國民黨只能持續被扣上紅帽,面子裡子雙輸!在國家安全之名下沒人敢反對反滲透法,各界只敢以程序正義、倉促立法及舊民意立法等欠缺正當性提出質疑。

  這種無視各界與其他黨派反對的作法符合民主嗎爭議重大的朝野協商往往費日曠時,豈是短短兩天就能達成共識這是藐視民主、強姦民意的作法。馬英九就指出《反滲透法》是由總統蔡英文要求立院限時通過,明顯違反了憲法分權分立原則。

  曾銘宗痛批行政院沒有提出反滲透法版本,國民黨團不願審查,協商只是過場走程序的演出而已,若強行通過實施,國、親黨團已講好立刻提出釋憲,如今親民黨團已瓦解,今年1月15日反滲透法公布施行,國民黨39名在野立委隨即在當天下午遞交釋憲聲請書,砲轟反滲透法規範模糊,違反「罪刑法定原則」、「法律明確性原則」及「比例原則」。司法院大法官書記處強調一切依照規定辦理。柯P卻酸「國民黨要去釋憲?乾脆下跪投降就好了」。

  美國究竟是一個成熟的民主國家,民主黨可以通過彈劾行事走樣的川普;小羅斯福的最高法院「清一色化」在民意監督與政黨反對下無法強行通過;蔡英文樣樣求助依靠美國,可是對民主風範與立法程序卻藐視無顧,整個政府的政策都清一色綠化、民進黨化、去國民黨化、去中國化。

  當時民進黨團幹事長管碧玲還強調「該法草案中沒有任何一個條文會讓人民因為兩岸正常交流而犯罪」,民進黨副秘書長林飛帆則指出:「反滲透法只有白狼、邱毅及吳斯懷三種人會受到影響」。事實上反滲透法開宗明義就是針對境外敵對勢力中共的滲透與反滲透開刀,兩岸交流什麼是正常還是不正常,這是民進黨說了算,國民黨和民意毫無辯駁餘地。

  「反滲透法」公布實施後迄今沒有施行細則,根本就是一種「強行法」;陸委會發言人邱垂正表示,母法並未授權制訂施行細則,為讓外界了解違法樣態,已協調主管機關提出參考案件類型,盡快公布。至於何時訂定公布上帝才知道。

  「反滲透法」乃假國安之名,行使箝制人民言論自由與活動,任何涉及兩岸交流團體、台商、台生和民眾,只要與陸方有所接觸,就涉嫌違法,大陸來台人士更被視為匪諜就在你身邊;這豈不是違反自由民主的「新戒嚴法」

  回顧歷史,「社會秩序安寧法」在民國73年8月準備在國民黨中常會審查通過(第二天適逢卓長仁、王豔大等六人於72年5月5日自大陸劫持民航機降落韓國漢城駐韓美軍基地,韓國以違反國際反劫機公約與國內法的罪名將彼等羈押一年三個月後驅逐出境、遣送到台灣),結果當天法案審查未通過,歷時七年後,民國80 年 6 月 29 日才調整以「社會秩序維護法」之名經立法院立法通過實施。

「公用氣體燃料事業法」草案於民國80年左右在立法院提出,一讀通過十年後仍未進入二讀,基於法律制定程序已不具備,92年改名「天然氣事業法」草案再度送立法院審查,目的在促進天然氣事業之健全發展,確保公共利益,以管理天然氣生產、進口及公用天然氣事業的營運。

但新法仍遭各天然氣公司強力抵制(因對其不利,尤其天然氣進口由中油獨佔決定售價;本人於2018/12/24曾撰文「昔日視如敝屣,今朝強奪豪取」,指出中油獨佔天然氣市場,覬覦大潭電廠長達25年、潛在利益4,000億的供氣合約,堅拒民間天然氣進口的的霸道,讓投資上百億的民營東鼎液化興業公司倒閉,連帶投資股東長榮、新光、統一、三菱集團一併認賠),到100年2月1日才立法通過,歷時20年。

  反滲透法讓兩岸關係愈行愈遠,尤其台灣的軍力在今年2月15日被FP (Foreign Policy, published by the FP Group, Washington, DC)評為是空殼之際(Taiwan’s Military is a Hollow Shell, https://foreignpolicy.com/2020/02/15/china-threat-invasion-conscription-taiwans-military-is-a-hollow-shell),全文約10,800,雖然是外媒看法,但面對全球第三大軍事強權,台灣以小博大,前途堪憂!

(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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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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