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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邪教"的特徵
2022/05/31 11:42:09瀏覽195|回應0|推薦0

(象山慶2022.5.31整理)

      邪教”是漢語的貶義詞,在西方似無對應的詞。……較接近的有英語中的cult及源于古法語的sect,但這兩者不能簡單的譯為“邪教”。前者的是對個人的狂熱崇拜與膜拜團體,後者則是指新興或異端教派。[1]從Sect、Cult中產生的宗教,統稱“新興宗教”,又朝兩個方向發展:一是往上靠,朝傳統、主流的宗教靠攏,走向制度化。一是往下沉,走向神秘,極端,頹廢,反政府、反社會,成為異端、邪教[2]。詞源與定義之外,也可從「特徵」來看邪教澳門日報<邪教具備六大特徵>一、教主崇拜。邪教的“教主”編造一些神奇怪誕的經歷與故事,鼓吹他有超自然力量及特異功能,甚至自封為“活佛”或“基督的肉身”、“耶穌的化身”,讓信徒對其頂禮膜拜。二、精神控制。教主以各種歪理邪說、謊言騙局、心理暗示手法對成員“洗腦” 與精神控制。三、編造邪說。宗教教義或科學知識盜用、篡改、扭曲一部分,拼湊成 “教規教義”,稱之為“經典”,發給信徒學習。四、聚斂錢財。創立邪教的目的之一是為了錢財。邪教頭子騙錢的手法或明或暗,要求成員奉獻錢財給教主,“奉獻”越多,“平安”越多;有開辦“學習班”收取高學費,有推銷音像圖書及治百病、保平安的“聖水、聖物”獲取高額利潤。五、秘密結社。邪教組織採用隱蔽的聯絡方式,有假借辦公司、開工廠掩蓋非法活動。六、對抗社會。與現世社會嚴重對立。有比較強的政治野心,追隨者越多、勢力越大之後,野心膨脹,並以極端的手段對抗社會與政府,甚至公然聲稱“先奪民心、再奪政權[3]

              以上似乎是標準說法,常被學者引用或詮釋,如當代邪教組織具有教主崇拜、精神控制、編造邪說、聚斂錢財、秘密結社和危害社會等特徵[4]

            也有類似而小異的看法,如:(1)絕對的教主崇拜;(2)鼓吹反社會並有具體行動,如私自囤積武器,殺害他人生命,擾亂社會公共秩序等;(3)利用末世論製造集體自殺事端;(4)嚴重違反人性,違反公共道德,如強迫“洗腦”,致人死亡,集體淫亂等;(5)用欺騙的方式不擇手段地大量斂財;(6)對信徒進行嚴格的精神控制,強行割斷信徒與家庭、社會的聯繫[5]

            也有概括邪教特徵如下:1,強調教主、教職人員的絕對權威,信眾必須絕對服從。2,精神控制。3,披著正統宗教外衣,修法秘密,信眾,常常遭到虐待或性侵犯。4,斂收錢財。5,借司法訴訟打擊批評者。6,力圖滲透公共權力架構,以擴大其影響力[6]

            此外,也有以社會學的“危險性”來界定邪教而擴大為10個特徵[7]或12大特徵[8] ……。    這些是從世俗倫理來考察邪教的本質與特徵,也就是破壞性,對個人、家庭、社會、國家,世界的危險性。為首者是反社會、反政府分子;其骨幹多為不務正業、好逸惡勞之徒。他們打著宗教旗號,歪曲宗教教義,製造邪說,或煽動群眾抗拒法律,或推翻政府;或用迷信,矇騙他人,致人傷殘或死亡;或聚眾淫亂,姦汙婦女,詐騙錢財,危害生活與秩序,影響社會的穩定。[9]

        總結以上論述,可整理邪教的特徵如下:

               1、教主崇拜--神化其教主的絕對權威,信眾必須完全的服從、效忠:邪教的“精神領袖”至高無上,是一切信徒所必須永遠服從的。他或是假借其他宗教的名號,或自創一個教派,自稱掌握了宇宙最終真理,能解釋一切現象,且“法力無邊”。他控制信徒的所有行動,自己則不受教規的限制。

    2、精神控制--其首領為實現個人的欲望,而藉由誘導、操縱之手段,損害徒眾的家庭與環境,包括思想、資訊、活動區域的控制;並以宗教、文化、氣功、能量,或其他形式與名義,製造、散佈迷信,以蠱惑、矇騙其信眾,令彼脫離正常生活、割斷社會聯繫,而完全依賴於邪教組織的安排;教內的法則高於公民的法規,信徒必須絕對遵守,甚至可以牴觸國家的法律與社會的風俗。

    3、編造邪說--「醜(妖魔)化」外界與人生:誑說社會是如此醜惡、生命是如此骯髒,只有加入“教會”才能美化環境、淨化靈魂。並有具體行動,如強迫“洗腦”,以私設的暴力機構,控制信眾的生存資源,並囤積武器,殺害生命;或利用末世論邪說而誘逼信眾集體自殺……。總之,以神聖為包裝、作掩護,走向邪惡,而做出違法犯罪、傷人害己的活動。

    4、聚斂錢財--不擇手段、貪得無厭的索求財物的供養,讓核心成員私下或公然的享受種種奢侈靡爛的生活。並經常性轉移資金以避免查核,或投資於非法事業以獲取暴利。

    5.秘密結社--披著正統宗教的外衣,從事邪道密法的修煉;攀附某種新鮮時髦的觀點、學說、異端,以神秘狂亂的說教,自成體系,以種種威脅利誘的宣傳(例:虛構眼前的災難、許諾未來的美景),吸收大量的民眾入教,卻在內部性侵女眾與兒童、或集體淫亂。並借司法訴訟以打擊批評者或其他教派。

    6、危害社會--當代各種邪教有反科學、反人類、反社會、反政府的性質,與現世社會嚴重的對立;其頭目(教主)有較強的政治野心,鼓吹信眾走向神秘,走向極端,反政府、反社會,嚴重違反人性與道德,擾亂公共秩序,且暗中滲透於公權力機構,以擴大其影響力。若勢力越來越龐大,其野心也越膨脹,敢於以極端的手段來對抗社會與政府,甚至聲稱“先奪民心、再奪政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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