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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2/22 21:11:09瀏覽589|回應0|推薦0 | |
問: 我離婚兩年多了,小孩快滿4歲了,離婚之後跟前夫失聯,完全沒有聯絡。現在要向法院申請小孩跟母姓,想請問法院也會通知前夫出庭嗎?要舉證岀對前夫不利的證據,因為完全沒連絡,他也沒來看小孩,也沒給任何一毛錢,這樣我又該如何舉證?我也沒前夫的電話,也不知他住哪裡了,有看過他無名,看到他拍婚紗照,我猜測應該是結婚了,只是改姓可以順利嗎?我唯一能給的證據就是當初離婚他有說他要完全放棄小孩,小孩監護權都是歸我,沒有歸前夫。
答: 如父姓對孩子有不利情形,是可以向法院請求宣告變更子女姓氏改為母姓。孩子的父親雖然沒有監護權,在法律上還是孩子的父親。法院在辦理本件時,一定會通知他到庭陳述意見,或以書面要他幾日內表示意見。若僅僅孩子的父親未盡扶養之責,也不曾探視,有說他要完全放棄小孩等等,此未必符合法律規定改姓的要件即「父姓對孩子有不利情形」,這個理由,要說明因為孩子的父親未盡扶養之責,也不曾探視,對孩子有產生了怎樣的不利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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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地生活|雲嘉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