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城邦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字體:
人工生殖法有關公證之規定
2009/09/30 17:28:54瀏覽575|回應1|推薦0

人工生殖法第12條規定受術方之他方同意書應經公證。

人工生殖法第12條:

「醫療機構實施人工生殖時,應向受術夫妻說明人工生殖之必要性、施行方式、成功率、可能發生之併發症、危險及其他可能替代治療方式,取得其瞭解及受術夫妻雙方書面同意,始得為之。
醫療機構實施前項人工生殖,對於受術夫妻以接受他人捐贈之精子方式實施者,並應取得受術夫之書面同意;以接受他人捐贈之卵子方式實施者,並應取得受術妻之書面同意,始得為之。
前項之書面同意,應並經公證人公證。」

( 知識學習科學百科 )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621220&aid=3365415

 回應文章


等級:
留言加入好友
臨床試驗和知情同意書
2009/10/16 10:33

生殖醫學的部份,如果有時間,可否與你討論一下。

另外臨床試驗的部份,受試者知情同意書部份,有牽涉補償,保險和賠償的部份,我們國家的法律不足,是否要求廠商或醫師在研究開始之前,以公證的方式來進行,確保受試者的權益。

民間公證人何叔孋事務所(621220) 於 2009-10-19 00:13 回覆:

我留言在你的訪客簿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