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體:小 中 大 | |
|
|
2009/12/28 17:48:56瀏覽2892|回應0|推薦2 | |
被繼承人在世時預先將身後所遺留之遺產妥善安排,是越來越普遍的趨勢。 事先預立遺囑在過戶時可以省去土地徵稅,如果有指定執行人,則執行人可以去做執行人登記之後辦理相關過戶手續。 至於遺囑有自書遺囑(認證)、代筆遺囑(認證)、公證遺囑(公證)幾種方式 自書遺囑認證要由遺囑人親自書寫全文,內容要有自書遺囑、親筆簽名以及年月日字樣,可至公證事務所辦理自書遺囑認證。 (自書遺囑與公證遺囑效力相同,但費用是公證遺囑的一半,而且自書遺囑不用連同兩名見證人一同到場。) 自書遺囑 本人OOO,身分證字號OOOOOOO,民國OO年O月O日生,預立遺囑如下: 本人名下不動產:坐落花蓮縣OOO第OOO地號,地目:建,面積:OOO平方公尺,權利範圍全部之土地,由本人OOO(身分證號碼OOOOO)、OOO(身分證字號OOOOOO)二人平均繼承。 OO縣OOOO段建號OO,門牌號碼:OOO之房屋,權利範圍全部,由OOO單獨繼承。本人指定女兒OOO(身分證字號OOOO)為遺囑執行人。本人心願希所有人予以尊重。 遺囑人: 中華民國OO年OO月OO日 |
|
( 知識學習|隨堂筆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