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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成反廢死民意又如何,六成民眾不認同蔡政府,賴清德還不是順利接棒當選總統?
2024/04/25 09:46:16瀏覽1378|回應0|推薦0

八成反廢死民意又如何,六成民眾不認同蔡政府,賴清德還不是順利接棒當選總統?

林泉利

 

 王信福等37名死囚聲請釋憲,主張死刑違憲,稍早憲法法庭23日進行言詞辯論,37名死囚由16名律師組成龐大律師團輪番上陣,提出廢死訴求,與主張死刑合憲的法務部4名代表爭鋒相對,經過一整天馬拉松式辯論後,審判長諭知3個月內宣判,必要時得延長2個月。死刑違憲與否,憲法法庭最快7月底前宣判。筆者認為不可思議,這一場辯論後的宣判竟然要在三個月之後,甚至要延長再兩個月,對於這37位準死刑犯未嘗不是在等待中的煎熬,司法院長與這些大法官難道在觀風向與揣摩上意?

 

之前中正大學教授賴擁連認為,這15年來大法官作成的多數解釋,大多是有利於加害人,他認為司法天平已失衡,對照民調有8成以上民眾不贊同廢死,所以與其讓這些大法官決決定死刑制度存廢,不如由國會、立法機關決定。筆者認為賴教授的建議應該是最持平的看法,一旦交由大立委們「記名表決」,尤其是支持廢死的立委必須回到選區面對選民殘酷的考驗,相信他們會做神聖的評估後再決定是否廢死

 

所以筆者換一個角度臆測執政黨的想法,等待透過挺綠媒體不斷宣導台灣應該與歐美同步,不應該存在死刑,三個月的民調反廢死下降到兩成左右,大法官振振有辭認定死刑辦判決屬於「違憲」,屆時37位死刑犯可以逃過一劫…,正因為有8成以上民眾不贊同廢死,或許進黨政府與這些大法官不敢悍然反廢死,所以採取一以拖待變,在未來百日內透過親綠媒體對民眾洗腦,進而將反廢死民意壓縮在兩成一下,屆時理直氣壯的宣判死刑判決是違憲的,司馬昭之心,路人應該都可順利解讀!

 

 

https://www.merit-times.com/newslistdetail_tw_1.php?id=46865

https://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240424000416-260118?chdtv

https://vip.udn.com/vip/story/122365/7919186?beltslide_ch2_index

聯合報 副總編輯熊迺祺 大法官欲立廢死神主牌 民意真的不重要嗎?

我的答案

這些為了能繼續幹大法官的東東  想到主子蔡皇與賴神反廢死是一貫立場

這些飽讀司法律書卻視生民人權如草芥的司法界最無恥的東東

他們除非棄權或堅持要求繼續死刑存在且要立即執行

否則就要勇敢站出來唾棄反廢死 

因為也血性的台灣同胞都在看

因為被殺害的冤靈都在另一個世界怒目相視

因為如果有因果報應

都在盼望這些支持廢死的垃圾官員 民代 社會人士學者

還有大法官面的絕子絕孫 的果報

人在做  天在看

***

民意真的不重要嗎?

我說

在台灣這個垃圾黨與親綠垃圾媒體與垃圾名嘴意見才重要!

如果台灣的民主選舉算民意

我說台灣的民意=狗屁

因為六成的民意不屑蔡政府

但卻有四成的選票支持這個垃圾黨繼續執政

八成的民意反廢死又如何

到頭來這些垃圾咚咚舉手表決反對廢死=反廢死是世界人權主流

台灣的賤民們

我們選贏了  我們說了就算

摸尼系安納

 

 

人間福報 社論--廢死與否的爭議

THE MERIT TIMES

 2024-04-24

社論

「作為法定刑之一的死刑是否違憲」,憲法法庭於昨日進行言詞辯論,以作為釋憲依據。由於目前的民意仍有八成以上反對廢死,而高院近年來的判決已趨於廢死,現任大法官泰半是蔡英文總統提名,意識形態偏向民進黨的廢死主張,兩股力量互相衝擊,不管結論如何,這項言詞辯論將是台灣司法史上的一次重大里程,備受矚目。

目前有三十七名等待執行的死刑犯,他們主張死刑侵害人權尊嚴、生命權,聲請憲法法庭審理。十五名大法官中有三人迴避,宣告死刑違憲只要七票,而審案的十二名法官中有六人最晚於今年十月卸任,這樣的結構要針對如此重大的議題做出釋憲,也備受疵議。畢竟蔡英文總統提名的大法官在過去的釋憲主張多有意識形態傾向,而六名屆退的大法官放個起身砲,回饋民進黨的栽培,也是很自然的聯想。

面對憲法法庭的辯論,國民黨日前舉行「死刑存廢,人民作主」的記者會,要大家都聽見被害者的聲音,「台灣犯罪被害人人權服務協會」副理事長許福生疾呼,「加害人被判死刑後又不執行,對家屬是二次傷害」。的確,所有被判死刑的殺人案件,都可以聽到被害家屬痛苦的心聲。

殺人犯每次出庭,都可以聽見被害人家屬嘶聲竭力的呼喊,有些人甚至一輩子都難走出痛失親人的陰影。一九八七年發生的陸正被撕票案,陸父陸晉德一生都在為此案奔波,遭判死刑的邱和順至今尚未執行,陸晉德獲知邱某還有機會再審,痛罵政府是在懲罰被害人家屬、拯救罪犯。而被告律師卻指責他「將來上帝會審判你」,這是一個怎樣顛倒是非的邏輯?

殺人者可以主張「死刑侵害人權、生命權」,而他們侵害人權、生命權又怎麼說?有些死刑犯一連殺了數人,不但毫無悔意,且以各種方法諸如精神病症以迴避法律判死,即使至今判死已經超過三十年仍再企圖迴避執行,他們在殺人的當下,有想過被害人的人權和生命權嗎?被害人的生命權又該向誰去討?

對於廢死議題,法務部主張死刑制度合憲,大多數國家都是經過立法或修憲程序廢除死刑,經由憲法法庭直接宣告違憲者極少,且也都必須行政、立法機關有一致共識。若驟然宣告死刑違憲必然引發社會極大的衝突與對立,更侵犯了立法權。國民黨立院黨團也提出「法庭之友意見書」聲請,支持維持現行死刑制度,主張死刑存廢應該尊重民意,若驟然宣告死刑違憲必引發民怨,衝擊法律秩序安定,且介入立法政策自由,破壞權力分立原則。

在中華民族傳統法制中,三千年來,無論刑罰制度如何演進,廢死從來不是選項,「殺人償命」是基本的原則。即使到了今天,廢死也不是普世價值,廢死團體強調的聯合國兩公約──《公民及政治權利公約》和《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公約》,雖強烈捍衛天賦人權,卻沒有明確要求締約國修法廢死、停止宣判或執行死刑。而包括美國、日本、南韓等一百多個國家至今都沒有簽署兩公約。

廢死在台灣社會是個爭議極大的議題,不但毫無共識,且多數民意反對。民進黨似無須以「進步價值」之名,違逆多數民意和人民情感;大法官更應體察傳統價值和台灣社會的普遍主張,做出明智的決定。

 

 

 

天大的誤會與曲解

歐陽修瀧岡阡表這一段話後來被

一干欺世盜名的法界與反廢死的垃圾當聖旨.

被鄉愿的法官儘量不判死刑?

或許反廢死成這個垃圾政府高層與愚忠喪心病狂的大法官奉為圭臬?

 

 

歐陽修瀧岡阡表

汝父爲吏,嘗夜燭治官書,屢廢而嘆。

吾問之,則曰:“此死獄也,我求其生不得爾。”

吾曰:“生可求乎?”曰:“求其生而不得,則死者與我皆無恨也;

矧求而有得邪,以其有得,則知不求而死者有恨也。

夫常求其生,猶失之死,而世常求其死也。

翻譯

你父親做官,曾經在夜裡點著蠟燭看案卷,他多次停下來歎氣。

我問他,就說:『這是一個判了死罪的案子,我想為他求得一條生路卻辦不到』我問:『可以為死囚找生路嗎?

他說:『想為他尋求生路卻無能為力,那麼,死者和我就沒有遺憾了,

況且去尋求生路而又辦到呢!正因為有得到赦免的,

才明白不認真推求而被處死的人可能有遺恨啊。

經常為死囚求生路,還不免錯殺;偏偏世上總有人想置犯人於死地呢?

 

 

法務部:476件殺人案僅1判死 程序嚴謹

死刑釋憲辯論 學者指出 司法天平已失衡 制度存廢應回歸立法機關

04:102024/04/24 

中國時報

 

林偉信

 憲法法庭就死刑是否合憲進行言詞辯論,最快7月底前宣判。(杜宜諳攝)

王信福等37名死囚聲請釋憲,主張死刑違憲,憲法法庭23日進行言詞辯論,37名死囚由16名律師組成龐大律師團輪番上陣,提出廢死訴求,與主張死刑合憲的法務部4名代表爭鋒相對,經過一整天馬拉松式辯論後,審判長諭知3個月內宣判,必要時得延長2個月。死刑違憲與否,憲法法庭最快7月底前宣判。

15名大法官中,蔡彩貞3名大法官曾參與死囚案件審理或辯護,迴避審理,因此憲法法庭昨一開庭,檢察官出身的朱富美大法官就遭聲請迴避審理,經憲法法庭立即評議,裁定朱不須迴避。

死囚由李念祖律師等16人代表陳述意見,主張「生命無價」,國家不該以死刑來剝奪任何人的生命權。法務部檢察司司長郭永發強調,我國大法官先前已3次對死刑作成合憲解釋,死刑不當然違反生命權保障,生命權受憲法保障但並非絕對,死刑不當然侵犯人性尊嚴。他說,近5年有476件殺人案確定判決,僅1案判死定讞,顯示法院判死相當嚴謹。

郭永發說,死刑不當然構成酷刑,日本及韓國都已對死刑作成合憲判決,認為死刑不違反比例原則,且死刑是最後手段,台灣目前也只針對情節最嚴重之罪,無其他刑罰替代的不得已情況,才會判死。

6名提供專家意見的學者,也呈現廢死及反廢死不同主張,半數學者認為死刑侵犯人性尊嚴、剝奪生命權而違憲,但另一半學者認為憲法應追求「所有人」的正義,不是重視加害人,死刑應合憲。

中正大學教授賴擁連認為,這15年來大法官作成的多數解釋,大多是有利於加害人,司法天平已失衡,且民調有8成以上民眾不贊同廢死,死刑制度存廢應由國會、立法機關決定。

憲法法庭結辯時,法務部檢察司副司長簡美慧以鄭捷隨機殺人案為例,認為如果刑罰沒有死刑就不能讓鄭捷「罪責相當」,讓他為自己犯下的罪刑負責。

簡美慧表示,37死囚要為自己犯下的罪負責,憲法法庭也應考量被害人的人權,憲政價值的天秤,應該在生命權保障、法益保護、罪責相當及公共利益之間找到平衡點,而非一味朝向被告人權保障傾斜。

她表示,死刑是重大爭議,大部分國家都是透過政治解決,違憲審查宣告死刑違憲是很少數;台灣目前對於廢死尚無共識,大法官不應改變過去死刑合憲的見解,且釋憲機關自我克制,基於權力分立,死刑存廢應尊重行政及立法機關,司法不能超越憲法的界限。

 

 

朝代:宋代

作者:歐陽修

原文:

嗚呼!惟我皇考崇公,卜吉於瀧岡之六十年,其子修始克表於其阡。非敢緩也,蓋有待也。
修不幸,生四歲而孤。太夫人守節自誓;居窮,自力於衣食,以長以教俾至於成人。太夫人告之曰:汝父爲吏廉,而好施與,喜賓客;其俸祿雖薄,常不使有餘。曰:毋以是爲我累。故其亡也,無一瓦之覆,一壟之植,以庇而爲生;吾何恃而能自守邪?吾於汝父,知其一二,以有待於汝也。自吾爲汝家婦,不及事吾姑;然知汝父之能養也。汝孤而幼,吾不能知汝之必有立;然知汝父之必將有後也。吾之始歸也,汝父免於母喪方逾年,歲時祭祀,則必涕泣,曰:祭而豐,不如養之薄也。間御酒食,則又涕泣,曰:昔常不足,而今有餘,其何及也!吾始一二見之,以爲新免於喪適然耳。既而其後常然,至其終身,未嘗不然。吾雖不及事姑,而以此知汝父之能養也。汝父爲吏,嘗夜燭治官書,屢廢而嘆。吾問之,則曰:此死獄也,我求其生不得爾。吾曰:生可求乎?曰:求其生而不得,則死者與我皆無恨也;矧求而有得邪,以其有得,則知不求而死者有恨也。夫常求其生,猶失之死,而世常求其死也。回顧乳者劍汝而立於旁,因指而嘆,曰:術者謂我歲行在戌將死,使其言然,吾不及見兒之立也,後當以我語告之。其平居教他子弟,常用此語,吾耳熟焉,故能詳也。其施於外事,吾不能知;其居於家,無所矜飾,而所爲如此,是真發於中者邪!嗚呼!其心厚於仁者邪!此吾知汝父之必將有後也。汝其勉之!夫養不必豐,要於孝;利雖不得博於物,要其心之厚於仁。吾不能教汝,此汝父之志也。修泣而志之,不敢忘。
先公少孤力學,鹹平三年進士及第,爲道州判官,泗綿二州推官;又爲泰州判官。享年五十有九,葬沙溪之瀧岡。
太夫人姓鄭氏,考諱德儀,世爲江南名族。太夫人恭儉仁愛而有禮;初封福昌縣太君,進封樂安、安康、彭城三郡太君。自其家少微時,治其家以儉約,其後常不使過之,曰:吾兒不能苟合於世,儉薄所以居患難也。其後修貶夷陵,太夫人言笑自若,曰:汝家故貧賤也,吾處之有素矣。汝能安之,吾亦安矣。
自先公之亡二十年,修始得祿而養。又十有二年,烈官於朝,始得贈封其親。又十年,修爲龍圖閣直學士,尚書吏部郎中,留守南京,太夫人以疾終於官舍,享年七十有二。又八年,修以非才入副樞密,遂參政事,又七年而罷。自登二府,天子推恩,褒其三世,蓋自嘉祐以來,逢國大慶,必加寵錫。皇曾祖府君累贈金紫光祿大夫、太師、中書令;曾祖妣累封楚國太夫人。皇祖府君累贈金紫光祿大夫、太師、中書令兼尚書令,祖妣累封吳國太夫人。皇考崇公累贈金紫光祿大夫、太師、中書令兼尚書令。皇妣累封越國太夫人。今上初郊,皇考賜爵爲崇國公,太夫人進號魏國。
於是小子修泣而言曰:嗚呼!爲善無不報,而遲速有時,此理之常也。惟我祖考,積善成德,宜享其隆,雖不克有於其躬,而賜爵受封,顯榮褒大,實有三朝之錫命,是足以表見於後世,而庇賴其子孫矣。乃列其世譜,具刻於碑,既又載我皇考崇公之遺訓,太夫人之所以教,而有待於修者,並揭於阡。俾知夫小子修之德薄能鮮,遭時竊位,而幸全大節,不辱其先者,其來有自。 熙寧三年,歲次庚戌,四月辛酉朔,十有五日乙亥,男推誠、保德、崇仁、翊戴功臣,觀文殿學士,特進,行兵部尚書,知青州軍州事,兼管內勸農使,充京東路安撫使,上柱國,樂安郡開國公,食邑四千三百戶,食實封一千二百戶,修表。

譯文及註釋

更多

作者:佚名
譯文一
唉!我的父親崇國公,在瀧岡占卜吉地安葬六十年之後,他的兒子修才能夠在墓道上立碑,這並不是敢有意遲緩,是因爲有所等待。
我不幸,四歲時父親去世了,母親立志守節,家境貧困,她靠自己的力量操持生活,還要撫養我、教育我,使我長大成人。母親告訴我說:你父親爲官清廉,樂於助人,又愛結交朋友,他的薪俸微薄,常常所剩無幾,說:不要讓錢財使我受累!’他去世後,沒有留下可賴以生存的家產。我靠什麼守節呢?我對你父親有所瞭解,因而把希望寄託在你身上。從我成爲你家媳婦的時候,沒趕上侍奉婆婆,但我知道你父親很孝敬父母。你自幼失去...

評析

 

 

歐陽觀:「求其生而不得,則死者與我皆無恨也!」

〈瀧岡阡表〉是唐宋八大家之一的歐陽脩(10071072)在他的父親歐陽觀(9521010)逝世六十年後所寫的墓表,與另外兩篇祭文:同為唐宋八大家的韓愈(768824)所寫的〈祭十二郎文〉、清代袁枚(17161791)的〈祭妹文〉齊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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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歐陽脩4歲時其父即已過世,他的母親含辛茹苦教他養他,因為家貧,無錢買紙筆,所以用蘆葦杆在灰土上教他認字,因而有「畫荻教子」的故事。可以想像他母親對他的用心,以及母子倆相依為命的真摯感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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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為人子,歐陽脩在這篇文章中以極大的篇幅敍述其母於其成長後轉述其父歐陽觀生前行誼。中間最為今人所熟知的,莫過於這句「求其生而不得,則死者與我皆無恨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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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歐陽脩的父親歐陽觀曾擔任推官,主要工作是處理各種司法案件,常常工作到半夜,一邊寫判決書一邊嘆息。

歐陽脩的母親問他為什麼嘆息?

歐陽觀又嘆了一口氣:「這是非判死刑不可的案子!」

「沒有不判死刑的理由嗎?」

「如果我用盡所有辦法,都找不到不判這個人死刑的理由,那他跟我應該就不會對判死這件事情有怨恨與悔恨了。」這種態度與當時一般人是不一樣的,因為「今天世人常常為犯人找可以判他死刑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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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死刑是一種不可逆的刑罰,一個人執行死刑了,即使之後發現他是無罪的或罪不致死,也沒有機會平反或賠償了,能不謹慎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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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從歐陽脩的文章中,後人肯定他父親的懷仁之心,也就是一定要「求其生而不可得」,才會判決死刑。不過所謂的「求其生而不可得」,也許是懷疑他是不是這件案件的真兇,也或許是思考他所犯罪行是否有輕重的差別,有沒有可以憫恕之事由,一定要在找不到不判死刑的情況下,才會下死判的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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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以這句話「求其生而不得,則死者與我皆無恨也!」的重點在於法官面對死刑犯,要以「求其生」的角度思考,而非「求其死」。固然我們對於壞人多有厭惡痛恨的念頭,但是給予壞人不多不少、適切而不過份的處罰或矯正,才是刑罰的目的。特別在今天這個尚未廢除死刑的時代,這種想法更顯可貴與重要。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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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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