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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7 11:15:23瀏覽233|回應0|推薦3 | |
國語日報的主筆竟然鄉愿的.. 像 那些看風向的挺廢死的冷血答辯律師 迄今不敢表態的垃圾大法官 這篇社論含糊針對死刑合憲性辯論的法治意義社論內容 其實就是贊同廢死 這種毫無意義的論述完全不符合國語日報發行的主旨 ** 死刑犯 法務部代表則指出,死刑審判極為嚴謹,並未違反憲法對生命權的保障。 還有學者表示,行為人犯下死刑之罪,受死刑宣告是應得結果, 法務部這種義正辭嚴認為判死刑該死完全合憲。 ** 脫褲子放屁死刑合憲與否性辯論 結果還要三個月才宣判 這個垃圾政黨想要宣告台灣從此是一個沒有死刑的國家 靠這種低級的公開辯論 讓挺廢死的律師獻出難堪的為死刑犯大聲疾呼 國語日報主筆還真的儼然是這個垃圾黨委託撰寫的社論 夠悲哀呀!
https://www.mdnkids.com/content.asp?Link_String_=224R00000SUHBAX
死刑合憲性辯論的法治意義 (2024/4/27) 國語日報社論
因應三十七名死囚的釋憲聲請,憲法法庭日前舉行「死刑合憲性」的言詞辯論,可說體現了臺灣的法治價值。 所謂「法治」(rule of law),意味著沒有任何人高過律法,政府在依法施政的同時,權力也受其約束。「法治」與「法制」(rule by law)最大的不同在於,後者是政府以法為工具統治人民,甚至藉此實施專制,遂行權力。而政府所能掌握的最大權力,莫過於決定人民生死,這正是死刑爭議的根本之一;本次辯論,正反雙方對此多次交鋒。 反死刑的學者在辯論時直指,死刑在歷史上多半是威權政治的法律工具。三十七名死囚的委任律師更疾呼:法律不允許被害人報復,憲法也不該允許政府以死刑行報復之實。 而法務部代表則指出,死刑審判極為嚴謹,並未違反憲法對生命權的保障。還有學者表示,行為人犯下死刑之罪,受死刑宣告是應得結果,因此死刑合憲。 可以看出雙方各有理路,正如中研院法律所研究員許家馨所言:「死刑存廢在兩種價值系統衝突的縫隙處,而且這個縫隙還塞滿了火藥」。臺灣的體制,能讓價值迥異的兩造公開辯論,形同邀民眾探究政府的權力極限,而不致引爆火藥,是值得全民自豪並珍惜的法治展現。 在大法官裁量死刑合憲性的同時,身為法治國人民的你我,也可思考政府的權限,以及在兩種價值之外可能的替代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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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