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99年1月1日起新實施攸關民眾權益之重大政策或措施彙整表 單位 | 政策或措施 | 具體內容 | 實施效益 | 社會司 | 擴大老人假牙補助對象 | 1. 為保障經濟弱勢老人口腔健康,自98年1月起提供中低收入老人裝置假牙可享1萬5,000元至4萬元不等之補助,截至98年10月底止計有4,548人受益。 2. 99年度起增加補助對象,將領有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費之老人,及經各級政府補助身心障礙者托育費或養護費達50%以上之老人等二項納入。 | 預估每年可再增加4,000人受益,達到9000人。 | 戶政司 | 放寬居留期間計算及國籍變更申請免附在我國居住期間之警察紀錄證明 | 1. 外國人或無國籍人申請歸化我國前如逾期居留期間未達30日者,視同居留不中斷,其合法居留期間無須從頭起算3年或5年。 2. 為簡化行政流程,申請國籍變更者,免提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改由戶政機關使用「法務部創新E化刑事資料查詢查驗服務網站」,查詢申請人之刑事案件紀錄。 | 1. 有利外國人或無國籍人申請歸化。 2. 國籍變更申請者無須先至警察機關申請我國警察紀錄證明,不僅可節省其時間,也可節省其費用支出。 | 消防署 | 99年度防範一氧化碳中毒執行計畫 | 針對全國燃氣熱水器設置不當具有一氧化碳中毒潛勢居家,補助遷移或更換熱水器,每戶最高補助新臺幣3,000元。期間自98年12月21日起至99年4月30日為止。 | 降低一氧化碳中毒案件發生機率,減少事故傷亡人數。 | 營建署 | 擴大公共建築物供行動不便者使用設施適用範圍 | 為因應臺灣人口結構逐漸走向高齡化社會,照應身心障礙同胞參與社會生活,並推動無障礙旅遊環境,98年9月8日發布修正「建築技術規則」,擴大公共建築物供行動不便者使用設施適用範圍如下,99年1月1日起施行: 1. 於現行國際觀光旅館,增列一般觀光旅館之室外通路、避難層坡道及扶手、避難層出入口、室內出入口、室內通路走廊、昇降設備、廁所盥洗室、浴室及停車空間等為必要設置項目。 2. 新增加油(氣)站之廁所盥洗室為必要設置項目。 | 預期更能提供身心障礙者、行動不便者及高齡者更具便利性、可及性、安全性的使用需求,擴大融入社會參與。
| 移民署
| 修正入出國及移民許可證件規費收費標準 | 修正發布「入出國及移民許可證件規費收費標準」及「大陸地區人民及香港澳門居民入出境許可證件規費收費標準」部分條文,自99年1月起施行。調整主要項目為大陸地區人民及港澳居民臨時停留許可證件,每件新臺幣200元,調高為300元;單次入出境證件(含加簽),每件新臺幣400元,調高為600元;2年效期以下多次入出境證件:每件新臺幣800元,調高為1,000元等項。 | 1. 依規費法規定,檢討費用成本、物價等因素,進行收費數額之調整。 2. 增加國庫收入。 | 警政署 | 推動「加強取締惡性交通違規」專案 | 各警察機關將加強取締:酒後駕車、闖紅燈(不含紅燈右轉)、嚴重超速、行駛路肩(高速公路)、大型車、慢速車不依規定行駛外側車道(高速公路)、蛇行、大型車惡意逼迫小車(高速公路)、逆向行駛、轉彎未依規定及機車行駛禁行機車道、機車未依規定兩段式左轉等10項違規。 | 建立駕駛人路權觀念,維護交通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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