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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8/15 09:01:24瀏覽41|回應0|推薦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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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名義:《拍賣抵押物》
1. 42113建號建物拍定後點交,42300建號建物拍定後不點交,其餘不
動產係拍賣應有部分,拍定後亦不點交。又停車位係建物之共有部分
,其使用方法應由全體區分所有權人以分管協議定之,故此部分不點
交。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2.現場執行時,據債務人在場稱,42113建號建物現由其及家屬自住;
頂樓增建(即42300建號建物)現由債務人之子一家人居住使用;地
下1樓有編號10、11兩個停車位,目前均出租予他人使用;頂樓增建
上方有一露臺,可從頂樓增建出入,無獨立出入口。惟現在實際情形
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4.債務人之子一家占有42300建號建物之權源不明,占用問題應由拍定
人自行解決,請應買人注意。
5.42300建號建物係未辦保存登記建物,與42113建號建物內部不相通
,有獨立出入口。
6.建管處函覆:42300建號建物係位於屋頂之垂直增建違章建築,屬既
存違章建築,影響公共安全之違章建築,限期拆除;並已發函違建人
於115年8月10日前自行改善拆除報驗,若達期限仍未改善,將再發
函限期改善,若均未改善,本處將發函訂期強制拆除等語。拆除風險
請應買人自行注意。本件拍賣係以建物現況拍賣,當事人及拍定人均
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拍定後無法以權利移轉證書辦理建
物登記。
7.本件不動產有抵押權設定,於拍定時,即塗銷抵押權。
8.本件拍賣標的之土地其使用分區為第三種住宅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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