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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6/24 17:59:52瀏覽29|回應0|推薦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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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名義:《分割共有物(變價)》
1.本件拍賣標的分割為四個辦公室出租使用,分別為509A辦公室現出租
與「勁祥公司」作使用,租賃期間自106年1月1日起至110年12月
31日止,租金為每月10,000元;509辦公室現出租與「永心國際餐飲」
作使用,租賃期間自110年9月1日起至111年2月28日止,租金為
每月15,000元;509-1辦公室現出租與李○鴻作「香港寶石鑑定所」
使用,租賃期間自110年1月1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租金為每
月33,000元;
2.據債務人即共有人蘇O祥稱前揭租賃契約現以不定期租賃存續中,仍由
承租人占有使用中,故拍定後不點交;509-2辦公室無懸掛招牌。
3.本件係變賣共有物,共有人有依相同條件優先承買之權。
4.本件拍賣標的之土地其使用分區為第四種商業區(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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