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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3 16:10:16瀏覽17|回應0|推薦0 | ||||||||||||||||||||||||||||||||||||
■法院筆錄節錄重點內容
1.本件建物於民國113年7月12日至現場查封時,債務人在場表示本
件標的其與家人自住。有增建,經地政人員測量後為建物4953建號
,拆除大隊認定為法定空地水平增建違章建築,為既存違章建築予
拍照建檔列管。
2.本件標的由債務人與家人自住,拍定後點交。
3.本件係變賣共有物,共有人有依相同條件優先承買之權。
4.本件不動產有抵押權設定,於拍定時,即塗銷抵押權。
5.本件拍賣標的之土地其使用分區為住宅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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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拍屋小常識:
法拍屋法律依據為強制執行法,以下簡稱(強) 1.強)第91條拍賣之不動產無人應買時,執行法院應酌減拍賣最低價額;酌 減數額不得逾20%。 強)第93條再行拍賣之期日,距公告之日,不得少於十日多於三十。 2.本案資料為司法院、金拍屋、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及其他公部門標售公告, 轉載並整理而成,如有遺誤,應以以上各單位標售公告為準。
3.法拍屋無法入內參觀,但可藉建物平面圖推斷室內格局是否方正。 ■多次百萬經紀人,年度法拍案件代標件數王 從進場投標到交屋,全程專業代為處理,讓您省心省力免煩惱 代標三不原則: 透明房訊|104法拍屋|全台法院皆有資訊部人員駐點|資訊領先|值得您信賴 服務專線:台北2536-7055/新北2266-3524/桃竹苗358-6999 行動電話:0916-326-768 ■信箱︰lin0916326768@gmail.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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