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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8 14:08:31瀏覽47|回應0|推薦0 | ||||||||||||||||||||||||||||||||||||
■法院筆錄節錄重點內容
1.本件標的建物假扣押查封時據在場員工及店長表示,該屋是其老闆
向債務人承租,債權人複代理人稱債務人與地主合建此大樓,另履
勘現場時無人在場,建物為一樓店面,據地政人員表示無增建,
2.另據債務人陳報標的建物出租予第三人財團法人桃園市宏願天使希
望基金會(期間自112年9月5日至117年4月4日止),另據債權
人查報稱建物目前張貼租售廣告中。惟實際使用狀況,請投標人仍
應自行至現場瞭解後俾決定是否應買,本件拍定後不點交。
3.本件不動產有抵押權設定,於拍定時,即塗銷抵押權。
4.本件拍賣標的之土地其使用分區為商業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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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拍屋小常識:
法拍屋法律依據為強制執行法,以下簡稱(強)
1.強)第91條拍賣之不動產無人應買時,執行法院應酌減拍賣最低價額;酌
減數額不得逾20%。
強)第93條再行拍賣之期日,距公告之日,不得少於十日多於三十
轉載並整理而成,如有遺誤,應以以上各單位標售公告為準。
3.法拍屋無法入內參觀,但可藉建物平面圖推斷室內格局是否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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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地生活|大台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