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體:小 中 大 | |
|
||||||||||||||||||||||||||||||||||||
2024/03/14 18:38:17瀏覽70|回應0|推薦0 | ||||||||||||||||||||||||||||||||||||
■法院筆錄節錄重點內容
1.本件標的建物查封時無人在場,屋內髒亂,有壁癌、油漆剝落,有
堆置物品,屋內仍留有生活用品。惟實際使用狀況,請投標人仍應
自行至現場瞭解後俾決定是否應買。
2.本標的物建物部分經函債權人會同轄區警察查報稱債務人已久未居
住,惟目前何人使用不明,本件拍定後不點交。
3.本件不動產有抵押權設定,於拍定時,即塗銷抵押權。
4.本件拍賣標的之土地共3筆其使用分區為住宅區。
【保證產權清楚】【銀行代墊尾款】【保證低於市價】【案件實地勘查】
【專業代書把關】【自備二成買屋】【競價行情分析】【排除瑕疵事故】
■法拍屋小常識:
法拍屋法律依據為強制執行法,以下簡稱(強)
1.強)第91條拍賣之不動產無人應買時,執行法院應酌減拍賣最低價額;酌
減數額不得逾20%。
強)第93條再行拍賣之期日,距公告之日,不得少於十日多於三十
轉載並整理而成,如有遺誤,應以以上各單位標售公告為準。
3.法拍屋無法入內參觀,但可藉建物平面圖推斷室內格局是否方正。
■多次百萬經紀人,年度法拍案件代標件數王 從進場投標到交屋,全程專業代為處理,讓您省心省力免煩惱 代標三不原則: 透明房訊|104法拍屋|全台法院皆有資訊部人員駐點|資訊領先|值得您信賴 服務專線:台北2536-7055/新北2266-3524/桃竹苗358-6999 行動電話:0916-326-768 ■信箱︰lin0916326768@gmail.com |
||||||||||||||||||||||||||||||||||||
( 在地生活|大台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