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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廠4度遭竊 警察辦案馬虎
2010/10/22 09:54:56瀏覽345|回應0|推薦2

【聯合報╱記者楊德宜/楊梅報導】 2010.10.22 02:55 am

   張姓讀者向本報投訴,指他在楊梅市的倉庫8個月遭竊4次,其中2次歹徒持刀威脅目擊的管理員不得多事,承辦警員只肯以竊盜案受理,他質疑警方大案小辦,楊梅警分局澄清,管理員是從監視器看到竊賊持刀,未與歹徒接觸,不構成強盜。

   「碰到這種警察,我欲哭無淚」,張姓讀者說,他14日三度倉庫遭竊,報案時承辦警員態度敷衍,例如他列出失竊財物明細,警員質疑「有損失那麼多嗎?」只在筆錄記載「紫晶洞等一批」。

  他說,歹徒有持刀威脅管理員,警員卻問「你沒看到怎麼證明?」、「2把刀砍草的吧」,兩人僵持不下,警員最後說:「你可以不簽(筆錄)啊!」

  張姓讀者說,在楊梅市民富路承租倉庫,十年來都很安全,今年卻一再遭竊,3月、5月、1014日及前天都遭竊盜集團侵入,第一次偷走鐵門,第二次竊賊大剌剌在倉庫前剝電線,李姓管理員撞見,3人亮刀恐嚇「不要管」。

  他說,前兩次報案,警方都有採證,但14日清晨竊賊舉刀恐嚇管理員不准動,否則要殺害,得以從容行竊,部分器材、紫晶洞8座、骨董桌被「劫」,損失近90萬元。

   張姓讀者表示,他學法律出身,知道強盜及竊盜案差別,筆錄記載的損失數字只寫「一批」,他說歹徒有持刀,警員卻故意不寫,「叫他改不肯改,筆錄不是應該你問我答嗎?」警方還怪他沒裝監視器,他建議可以調閱周遭路口及工廠監視器,「他還說政府監視器都是假的、沒有用」。

他昨天想把倉庫換鐵門,發現又被偷了,報案換另一名警員,「上次那個警員就在旁邊瞪我」。

   楊梅警分局說,李姓管理員告知是從監視器看到竊賊有拿刀,非近身接觸,不構成強盜案,因為張姓報案人的倉庫在死巷子,才會建議裝監視器,警方依規定偵辦,也會加強巡邏,至於警員服務態度會責求督察調查。

勇女揪偷拍狼 警竟不受理

稱「找不到妳照片」 網罵:辦案有瑕疵20101022日蘋果日報

【何柏均╱台北報導】「變態沒得到制裁,真不甘心!」北縣一名女子日前乘高鐵搭手扶梯疑遭人偷拍,她揪著疑似偷拍男到警局報案,男子手機中驚見數張女子底褲照,卻因其中無女孩照片未能將他法辦,女子將事件po上網,網友質疑警方辦案有瑕疵。專家則認為,警方雖依法行事,但可再替民眾多設想。 

發現多張女子底褲照

  本周二下午二時許,被害女子穿短裙、及膝襪搭高鐵到板橋車站,在手扶梯上驚覺被偷拍,隨即轉身逮住偷拍男子,男子見狀急欲刪除照片,女子氣得打掉手機阻止,並拉著對方到站內派出所報案,警方在手機中發現數張女子底褲照,男子一度辯稱是老婆的,被發現是單身後又改口是友人借手機。 

   女子po文說,幾個警察對她說:「手機裡是有看到別人的偷拍照,但是找不到妳的,沒證據的話檢察官會不受理,那看你要怎麼處理!」她雖慶幸沒被拍受害,但也遺憾未能制裁該名男子。網友simon0702說:「手機裡有偷拍相片也算證據吧!犯意相當明顯,警察處理有瑕疵!」 

對此,鐵路警察局高鐵警務段台北分駐所所長昨說,因無法舉證該男子偷拍,若能找到被害人出面指證,才可法辦他。現代婦女基金會執行長姚淑文說,偷拍屬告訴乃論,警方無法在沒有當事人的情況下偵辦,而男子手機中有數張裙底照,顯示他是累犯,警方應先留下其犯罪證據,加以制約,以免再犯。

    警察辦案認真負責是天職,如果真的累了為何不辭職把缺額讓出來讓警隊注入新血

 

 

 

                     向具有台灣特色的正義警察致敬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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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1qaz0328&aid=45233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