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擄妓勒贖/陰謀論/應召站反撲 煽陰風 點鬼火 2001/09/30 00:00 記者陳揮文/專題報導 員警擄妓勒贖案,警政署政風室今年3月辦過一起,偵辦老半天,查無證據而結案,該員警被輔導辭職。此次,涉案員警證據鑿鑿,一波未平、一波又起,誰有哪麼大的能耐,將擄妓過程一五一十偷偷拍攝、錄音,還熱心向調查局檢舉,主動把錄影帶提供給民意代表? 應召站「四大天王」:「陳太太」、「百合」、「愛買」、「法拉利」,個個有來頭,色情應召站,要搶市場,借刀殺人,乾淨俐落,員警不敢再擄妓,與其競爭的應召站倒台,生意方能越發興旺。 嚴格說來,員警擄妓勒贖,由來已久,不算是新聞,大陸妹「假結婚、真賣淫」之前,一般台灣酒店、應召站發生擄妓案簡直是家常便飯。 通常,不肖員警找應召站分一杯羹時,使用擄妓方式,業者有兩種選擇,一、忍痛放棄小姐,讓警方依法究辦,二、花錢贖回。 台灣小姐被擄,業者幾乎選擇前者,因為台灣小姐好找,且成本低,業者擔心的是嫖客遭警方刁難,深怕以後生意冷清,哪去理會台灣小姐的下場,大陸妹就不同了,黑市行情一個大陸妹叫價30至40萬元,如果還沒撈回本,花錢贖人是業者唯一的機會。 問題是,員警擄妓案為何會一再爆發?調查局、民意代表擁有的檢舉資料,竟然有員警遭偷錄的錄影帶、錄音帶,試想,要不是應召站業者「有備而來」,證據怎麼可能如此齊全? 號稱「四大天王」之首的「陳太太」,在擄妓勒贖案「全身而退」,令警界、業界百思不解,進而起疑,「百合」、「愛買」、「法拉利」都曾被員警擄妓,惟獨旗下大陸妹最多、堪稱物美價廉、賓館管道既深且廣的「陳太太」例外。 以「四大天王」的豪爽作風,打點關係,自然不在話下,然而,這是業者主動孝敬,擄妓,業者變成被動,員警食髓知味,一個接著一個擄妓,再怎麼海派的業者也吃不消。 與其說,擄妓勒贖案,是「四大天王」對警界的反撲,不如說,員警擄妓之頻繁,超出應召站的容忍範圍,生計難以維持,為了自救,且報復不肖員警,躲在幕後煽陰風、點鬼火,引爆這起規模僅次於周人蔘電玩弊案的警界大醜聞。 擄妓勒贖/小隊長郭家宏與大陸女友 收押禁見(2001/10/27 00:00) 記者陳揮文/台北報導 員警擄妓勒贖案案情升高,之前矢口否認涉案的台北市警局中正二分局警備隊小隊長郭家宏,26日遭檢調約談,中正二分局執行移送,台北地檢署檢察官朱應翔認定郭家宏涉嫌重大,有串證之虞,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等罪嫌,向台北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獲准,疑與郭家宏同居的大陸妹閻麗飛,也被收押禁見。 同案被移送的,另有中正二分局警備隊隊員李信立,曾任職南昌街派出所的李信立,涉嫌與一名大陸妹同居,被檢調懷疑與擄妓勒贖案有關,檢方偵訊後,27日凌晨飭回。 郭家宏與潛逃澳門的中正一分局刑事偵查員林家福,曾在仁愛路派出所共事,檢調懷疑,郭家宏的「LEVEL」高於林家福,涉案時間可能比林家福更長,兩人都涉嫌「進口」大陸妹經營應召站,並向各單位員警行賄。 檢調指出,1997年起,郭家宏在仁愛路派出所任內,涉嫌以員警身分介入應召站經營,擔任「公關警察」賄賂各單位員警,並涉及替應召站引進大陸妹、處理大陸妹遭擄妓等圍事雜務。 今年初,在擄妓勒贖案爆發前,中正二分局內部調查,發現郭家宏未經報備多次進出港、澳,違反行政規定,另與大陸妹閻麗飛同居,行為不檢,記一大過處分,從刑事組小隊長改調警備隊小隊長,並暫時取消佩槍。 上月初,林家福涉案曝光後,與林家福交往甚密的郭家宏遭檢調鎖定,台北市警局督察室與中正二分局隨即發動調查,但查無罪證,郭家宏繼續在中正二分局警備隊上班。 調查局台北市調處26日凌晨將郭家宏、閻麗飛拘提到案,26日晚間移送台北地檢署。由於郭家宏涉案情形錯綜複雜,檢調不排除以「污點證人」方式,要求郭家宏供出內幕,以擴大偵辦。 2002年01月04日 擄妓勒贖案警員面臨重刑 擄妓勒贖案曾在台灣轟動一時 特約記者 楊孟瑜 在台灣喧騰一時的警察假查案之名、強擄大陸來台賣淫女子勒贖一案,台北地檢署偵結第一波案情,檢控方要求判處其中5名警察死刑或無期徒刑。 檢方從今天(1月4日)起展開第二波偵辦行動,繼續鎖定可能涉案警察。 檢方求判重刑 這起案件在台灣被簡稱為"擄妓勒贖案",始發於去年9月間。台北地檢署昨天(1月3日)完成了第一波案情偵結,共起訴13人。 警員陳良達遭檢方求處死刑﹔另4名警員及3名"馬"(即負責接送應召女子賣淫的人)被檢方要求判處無期徒刑﹔還有1名警員遭求刑10年﹔4名"人頭丈夫"(即大陸女子來台假結婚,真賣淫中的假老公),則被求處有期徒刑1年。 同案中已有1名警員畏罪自殺,還有一人逃往大陸,檢方已發佈通緝。 檢方也已展開第二波偵辦行動,預計將約談其他多名涉嫌擄妓勒贖的警察。 遭綁女獲"寬大處理" 至於遭警察綁架的毛衛仙(浙江省籍)、趙強(吉林省籍)、顧春梅(黑龍江省籍)等3名大陸來台應召女子,原本涉及假結婚偽造文書案,但台灣檢方表示,為鼓勵她們出面作證,協助偵查案情,所以依據證人保護法規定,不予起訴。 檢方說,毛衛仙等三人,都是在去年經人介紹,與台灣男子先在大陸假結婚,再以探親名義,分別在去年3月至7月來台,然後即被應召站接去賣淫。 警員作為"令人髮指" 檢方起訴書指出,涉案警察都是執法人員,擔負維持公共秩序、保護社會安全等任務。 這些人本應保護人民,卻貪圖不法利益,利用職權及身分,假借查案為名,強擄大陸賣淫女子,並向女子所屬應召站勒索贖款,破壞社會秩序,敗壞紀律,嚴重傷害警譽,所作所為令人髮指。 這起"擄妓勒贖案"是因大陸賣淫女子和應召站不堪警察長期勒索,才爆發出來的。案件真相曾令台灣社會相當震驚,特別是此案關係到警察風紀及大陸女子在台處境等問題。 如今台北地檢署對涉案警察量刑之重,也相當少見,不過各方反應不一。 罪不該死還是罪有應得? 有基層警察認為,犯案者固然可惡,但罪不至死。部份警察說,官員貪瀆動輒上千萬上億元,警察貪瀆不到百萬元,卻被求處死刑,甚至比歹徒拿槍殺死人還重,對警察而言有點不太公平。 另有警察認為,的確有必要重懲這些警界敗類,檢察官求處重刑,正好藉此整肅警察風紀。 台灣有評論者指出,這些警察敢鋌而走險,是認定大陸賣淫女子一旦被捕,就會遭驅逐出境,死無對證,而且認為自己並不貪心,所勒贖也不多,"意在求財,不會撕票",就算出事也不會有多大關係。 但是他們沒有想到的是,案發後,檢方一齣手就是求處重刑,預計這將對警界造成不小衝擊。 目前全案處於起訴階段,將來還要看法院如何判決。 甚麼是『官官相護』?這件案子就是標準的範例。此案中的假老公都已經發監坐牢執行完畢7年了,這群涉案警察卻都還在社會上自由快樂的遊蕩。在台灣有錢(權)判生,沒錢判死的司法慣例不知要到何年何月才能消失。 台灣警察做惡被抓,依慣例說法都是依法辦事。以下列舉台灣警察依法作惡的案例,看看台灣的法惡劣到甚麼程度。 警察依法殺人:http://blog.udn.com/1qaz0328/4504477 警察依法販毒:http://blog.udn.com/1qaz0328/4390578 警察依法栽槍:http://blog.udn.com/1qaz0328/4495052 警察依法做假筆錄:http://blog.udn.com/1qaz0328/4417261 警察依法當賊:http://blog.udn.com/1qaz0328/4358092 警察依法盜挖砂石:http://blog.udn.com/1qaz0328/4373326 警察依法砸店:http://blog.udn.com/1qaz0328/4348467 警察依法酒駕:http://blog.udn.com/1qaz0328/4343130 警察依法開賭場:http://blog.udn.com/1qaz0328/4327292 警察依法吃案:http://blog.udn.com/1qaz0328/4235769 警察依法暴力討債:http://blog.udn.com/1qaz0328/4204276 警察依法刑求:http://blog.udn.com/1qaz0328/4146903 警察依法幹女犯人:http://blog.udn.com/1qaz0328/3853693 警察依法蹓鳥:http://blog.udn.com/1qaz0328/3820867 警察依法詐領保險:http://blog.udn.com/1qaz0328/3825150 警察依法逼良為娼:http://blog.udn.com/1qaz0328/3139703 警察依法仙人跳:http://blog.udn.com/1qaz0328/3107819 警察依法逼姦:http://blog.udn.com/1qaz0328/2882176 警察依法護航洗錢:http://blog.udn.com/1qaz0328/2878640 向警察致敬***向司法致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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