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烏龍通緝 女台幹被上銬
2010/09/01 14:45:40瀏覽614|回應0|推薦2

同名同姓抄錯資料 罰錢再調查「太離譜」

20100901日蘋果日報

【石秀華、李菁豪、陳宏銘╱連線報導】司法機關搞烏龍,竟抄錯詐騙案嫌犯的資料,一名台商的黃姓女助理被誤當成同名同姓的詐欺犯,無辜被通緝,上周四返台時,在老闆和日籍客戶前遭航警上銬移送、並被裁罰;女助理事後查證屏東地檢署抓錯人,屏檢昨通知黃女領回罰金並致歉。黃女氣得大罵:「太離譜!」要聲請國賠、控告屏檢妨害名譽、自由、並要求登報道歉。

備受屈辱

   這起烏龍通緝案的受害人黃米淇(四十八歲),是在菲律賓一家鮪魚外銷台商任女助理,昨她到屏檢領回日前所繳的五萬元易科罰金時,屏檢檢察長羅榮乾當面向她致歉,並強調:「小案件竟犯那麼大錯誤,對同仁是很大教訓」、「嚴重侵犯人權,是不該犯的錯。」 

黃女憤憤不平對《蘋果》記者說:「檢方錯得太離譜!我從沒受過這種屈辱。」 

當老闆客戶面被帶走

    黃女表示,上周四她與老闆、日籍客戶一起由菲返台,機場查驗人員以她涉詐欺案被通緝,通知航警前來上銬逮人,儘管她一路喊冤,卻沒人相信。老闆要她:「弄清楚再來上班。」日籍客戶也詢問怎麼回事?黃女說:「我很怕被客戶誤會。」

   黃女說,她被帶到屏檢時,值日檢察官邵勇維告知她判拘五十天、可易科罰金五萬元,要她先繳罰金再幫她調卷調查,於是她找朋友幫忙繳了錢。當晚立即向電信公司查詢,得知問題門號是另名二十三歲的「黃米淇」使用,再向屏檢申訴。屏檢才知搞烏龍。羅榮乾說,詐欺案件由花蓮地檢署轉送,卷證提供黃女的身分證字號、住址有誤,承辦檢察官莊啟勝未仔細過濾,才將同名同姓的黃女誤為詐欺犯。因黃女屢傳不到,今年三月起訴,八月五日發布通緝。

羅榮乾說,屏檢將提非常上訴,撤銷黃女被判刑、通緝相關資料,並對真正的涉案人重啟調查。花檢主任檢察官許建榮對屏檢的說法語帶不滿說,若真抓錯人,應對當事人補救,並追究同名被告刑責,而非卸責。羅說:「若黃小姐工作需出示證明,檢方願配合。」 

將聲請國賠控告屏檢

   航警局高雄分局刑事組組長江國寶昨得知抓錯人,不敢置信地說:「從未遇過這類事件。」 

   律師吳春生說,檢察官、法官、書記官疏失已侵犯到黃女的名譽,發布通緝讓她喪失人身自由,黃女可請求國賠。若國賠申訴未過,仍可依民事途徑對犯錯的司法官提損害賠償及恢復名譽(亦即登報道歉)請求。黃女則表示將聲請國賠、控告屏檢妨害名譽、自由、並要求登報道歉。

公開場合銬妳,卻在地檢署內辦公室道歉這已經是給你天大的面子了,想要地檢署給妳登報道歉?妳做夢阿?還不趕快感謝地檢署還妳清白,感謝政腐德政,其他的事情摸摸鼻子自認倒楣吧。別忘記,這裡是台灣。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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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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