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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8/27 09:57:03瀏覽418|回應0|推薦0 | |
賣毒3百元 再犯判7年 【聯合報╱本報訊】 2010.08.27 03:23 am 彰化縣有毒品前科的31歲男子柯清霖假釋後,卻仍在民國97年4月間,向上游毒販取得海洛因,還將海洛因以糖粉稀釋後,以一小包300元賣給鐘姓男子,彰化地方法院認為他雖然僅賣毒一包獲利很少,卻為了取得毒品吸食,鋌而走險販毒,危害社會,仍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判處7年10個月,並須繳回300元不法所得。 沒錢沒勢跟人家學販毒?看看以下案例,販毒是有錢人做的事,懂嗎?有錢人販毒台灣的法律就是會讓他無罪,妳又能奈他如何。 【聯合報╱記者王文玲/台北報導】 2010.08.27 03:23 am 台灣高等法院前法官羅紀雄收受賄款改判吸毒被告無罪的貪瀆案,七度發回更審、纏訟十五年,最高法院昨天駁回羅的上訴定讞,羅被依貪汙罪及枉法裁判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褫奪公權七年。這是首件法官被認定構成枉法裁判罪的案件。 羅紀雄(七十歲)更四審時曾獲判無罪,且被解除限制出境至今,因有花蓮高分院前法官張炳龍潛逃大陸的前車之鑑,最高法院昨天立即再限制羅出境,並通知最高檢察署監控羅的行蹤。 送錢的當事人十幾年前就判定行賄,羅紀雄案昨天才定讞,法官論壇立即有法官不滿,指這麼簡單的案子,要審這麼久,要不是司法風紀最近在風頭上,說不定還判不下來;也有法官呼籲新任司法院正副院長,要正視最高法院發回更審的積弊。 煙毒犯葉隆財一九九四年三月七日遭警查獲吸食海洛因,板橋地院判葉三年二月徒刑,葉委任律師蔡登旺上訴,由高院法官羅紀雄接辦。因蔡和羅曾是法院同事,葉便要蔡找羅「成全」(判無罪)。 一九九五年二月九日上午,葉隆財吸毒案辯論終結後,羅紀雄意圖索賄,從辦公室打電話給蔡登旺未獲,同日下午三時許再撥電話找蔡登旺,暗示可判無罪,並於下午五時卅分在司法院前的蔡車上,談好一百萬元賄款。蔡告知葉籌款,二月十日中午,羅依約在司法院前等待取款。 由於蔡登旺另案開庭趕不及,羅紀雄還打電話催蔡,再約傍晚在台北市重慶南路東方出版社前,在蔡車上付清一百萬元,羅也依約改判葉隆財無罪定讞。 監聽紀錄顯示,蔡登旺與羅紀雄還討論一件「新的」妨害自由案,而以「舊的」、「新的」區別前後案,但因爆發收賄案,「新的」不及判決。 葉隆財、蔡登旺行賄罪於一九九六年、二○○三年分被判刑兩年六月、兩年十月定讞,羅紀雄部分卻一再發回更審,纏訟多年,受到許多批評。 台 灣 的 司 法 爛 到 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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