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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5日 請走出來支持司法改革訴求 救救自己的下一代
2010/09/11 11:19:09瀏覽1126|回應0|推薦1

又見白目法官 性侵智障少女 7狼竟無罪

指被害人未達 「不能或不知抗拒」程度20100911日蘋果日報

【綜合報導】法官大人,你們到底是弱者還是惡人的守護神?司法界再爆讓人吐血的離譜判決。花蓮一名智商40、心智年齡僅6歲的智障少女,先後遭7匹惡狼性侵,檢方以《刑法》乘機性交罪對7人求處3年以上、10年以下重刑,結果花蓮地方法院日前竟以被害少女雖經醫院鑑定屬中度智能障礙,但未達乘機性交罪規範「不能或不知抗拒」程度,將7人全判無罪。

  對於這項荒唐判決,花蓮地檢署昨強調:「一定上訴到底。」智障者家長和關懷團體則痛批:「法官判決沒有站在智障者角度。」身心專科醫師更認為判決不可思議,臺安醫院身心科主任許正典質疑:「要達到不能抗拒程度,難道要昏迷了才算嗎?」 

被害人智商僅40

   全案發生於3年前起,被害少女當時年僅16歲,她先遭42歲古姓男子以帶回家玩為由,帶回住處性侵,事後給300元;隔年再遭古男和尤姓兄弟、劉姓、簡姓、張姓等636歲至57歲男子,以帶回家玩、協同種菜等理由,誘騙至住處、菜園、倉庫性侵得逞,事後分別給100500元;另名尤姓女被告則是帶被害少女至張男經營的卡拉OK店,供張男性侵得逞。

  後來被校方發現少女情緒起伏不定,會化妝穿新衣,還有不明金錢,經詢問,少女吐露是遭性侵後對方給的禮物,校方立即通報警方偵辦。

   花蓮地檢署去年偵辦後,認定7人利用少女智能障礙、不知抗拒乘機性侵少女,事後給少女金錢籠絡,檢方檢具花蓮慈濟醫院精神鑑定報告等證據,去年8月將7人依違反《刑法》第225條乘機性交罪,「對於男女利用其精神、身體障礙、心智缺陷或其他相類之情形,不能或不知抗拒而為性交者」,求處重刑。

   但花蓮地院由審判長陳月雯、受命法官黃鴻達、陪席法官魏俊明組的合議庭審理後,雖認同醫院鑑定報告指少女智商是40,為中度智能障礙,屬於「可訓練的」,少女「可能因為智能障礙,對性行為理解不足,而致使易被利誘或易被脅迫。」

   但合議庭認為,少女在學校教導性教育課程都拿100分,且對男女親密行為有羞恥感,並非對性行為完全懵懂無知,因此認定未達「不能或不知抗拒而為性交」程度,上月27日判定7被告無罪。 

「實在大錯特錯」

   獲知判決結果,被害少女學校教務主任氣得大罵:「太不合理!太誇張!法官將認知能力低當作不反抗、不拒絕,實在大錯特錯。」

   智障者家長總會祕書長林惠芳表示,法官僅以精神鑑定與學校教育作為審判依據,「這樣很危險,很容易誤判,學校分數高,不代表就一定懂。」關懷智障者的心路基金會研發專員鍾榕榕說,中度智障者無法判斷什麼叫做被利用、被欺騙和拒絕,「判決沒有站在智障者角度。」

   勵馨基金會執行長紀惠容則大罵這項判決「太過分!」她強烈建議落實專家證人制度。號召網友開除恐龍法官的正義聯盟總召曾香蕉說,少女智商只有67歲,「這跟性侵小女孩沒什麼不一樣。」

   記者昨無法聯繫上判決此案3名法官,審判長陳月雯在台北受訓、受命法官黃鴻達休假外出,剛調任板橋地院的陪席法官魏俊明透過板院表示:「這是合議庭評議結果。」 

檢方:上訴到底

  花蓮地方法院刑事庭庭長陳世博則說,乘機性交罪的被害者須達「不知」或「不能」抗拒才能成立,判決並無不妥。花蓮地檢署主任檢察官許建榮強調,院方依一般人的年齡當判決依據並不妥當,少女遭性侵證據確鑿,檢方一定上訴到底。司法院與最高法院昨不回應。

   進行少女精神鑑定的花蓮慈濟醫院昨不願表示意見。臺安醫院身心科主任許正典指出,智商40屬中度智能障礙,心智年齡約在6歲,「6歲小孩還是懵懂無知,很多東西都是當成探索、遊戲而已,根本無法判斷那是她不想要的。」他說,法官判決將少女的性生理及性心理脫鉤,並不公平。

   耕莘醫院精神科主任楊聰財也說,中度智能障礙者「對性的判斷能力很弱,很容易受到哄騙或脅迫」,法官的判定「很可議,且不恰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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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無恥的司法,下一步就是逼人民不相信司法,讓社會法律約制力崩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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