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蘇龍麒台北16日電)中國國民黨籍立委謝國樑今天表示,有鑑於近來虐童案件頻仍,他提案修法對未滿18歲或無自救能力者施虐,可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虐童致死者,最重可處死刑。
謝國樑上午在立法院召開記者會,邀請政治大學法律系副教授楊雲驊、李聖傑、法務部檢察司長宋國業等人出席。
謝國樑指出,根據統計台灣未滿12歲的受虐兒童,民國95年有6990人,99年卻達到1萬1321人,且虐童手段越來越殘暴;但依照現行刑法規定,虐童成傷才會依照傷害罪論處,幾起虐童案件判刑並不重,社會普遍難以接受,顯示現行規定已經不足以因應社會期待與法益保護。
謝國樑說,兒童、青少年的自我保護能力不夠,有必要給予特別的保護,因此他提案修法刑法286條,對於未滿18歲或無自救能力的人,施以凌虐,或以他法致妨害其身心健全或發育者,可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0萬元以下罰金;致死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
楊雲驊說,這樣的修法,與多項國際人權公約要求確保兒童及青少年免於受虐的精神相符,他覺得相關修法很有意義。
宋國業表示,近年來虐童案件有增加的趨勢,虐童手法越來越殘忍,有必要修法加以遏止;他肯定謝國樑的提案,法務部對相關修法也會加以研究。
謝國樑說,希望相關修法能夠在本會期內完成,讓兒童及青少年受到更明確、完整的保護。100 .11 .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