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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個真實故事證明鬼神真實存在
2018/08/02 09:27:29瀏覽108|回應0|推薦0

 

5個真實故事證明鬼神真實存在

 

 

  一、孩童可見幽靈故事

 

  1、小孩子眼睛清淨,有時偶然間能看見一些大人們看不到的東西。1976年夏天,我到齊齊哈爾市買東西,在市場聽到人們正在議論一件事情。一打聽,具體情形是這樣的:前不久,一個姥姥帶著外孫登上一輛長途汽車回家,在車站上車後,外孫(三、四歲左右)立即大哭起來,無論如何也要下車,哭喊時十分恐懼。姥姥見外孫莫名其妙大哭而且要下車,就訓斥孩子,但孩子仍然大哭,姥姥只好下車。下車後問孩子:“哭什麼?”孩子手指汽車哭著說:“車上的人都沒有頭,嚇死人了!”姥姥一聽明白了,知道小孩眼根清淨,可能這輛車會出什麼事。結果車開動不久,就沖進了一條河裡,車上乘客全部死亡。孩子看到的是將死的那些幽靈顯現。這件事(車禍)是發生在黑龍江省富拉爾基市梅裡斯鎮。

 

  —內蒙古海拉爾市62歲老人朱玉香口述 20015

 

  21936年是日軍對我國未佔領的大城市大肆飛機轟炸之時,當時的南京,到處人心惶惶。

 

  有一天,一個六十多歲的老人牽著他八九歲的孫子,逛到“勝棋樓”,這裡是當時市民的休閒之處,下棋的、說書的、賣唱的、雜耍的,樣樣都有,老人帶著孩子正要上臺階上樓觀棋,但孫子死活不願跟他走,還哭叫著拖著老人的手往回跑,老人不得已跟著孩子跑,走開約300米遠時,老人問他為什麼又哭又跑?孫子喘著大氣說:“爺爺趕快跑,這些人都沒有頭,全身是血,我都嚇死了,您怎麼都沒看見呢?”爺孫兩個正說著話,忽然天空飛來了一駕日本飛機,盤旋一下,向“勝棋樓”投下一枚炸彈,正好命中,立刻樓人俱滅,一樓上下附近幾十人一個都沒逃脫。老人感歎的說是小孫子救了他。這則消息刊登在當時的《東南日報》上,全南京的人都知道。這則事實說明,孩子元神純正,目光能透視靈界,超前見到了這些幽魂。——安徽省宣州市孫埠鎮鮑村老人丁節執筆

 

  二、冤魂隨身,難逃罪責

 

  王勤政是安徽滁縣人,在浙江經商,生意上很順利,還頗有積蓄,因此不免飽暖思淫欲。他認識一個有夫之婦,二人相戀,時常暗渡陳倉,可是他還不滿足,想進一步引誘那女人脫離家庭,一同私奔。那婦人受他的教唆,把丈夫害死。丈夫家人告官後,王勤政大驚,孤身一人連夜逃到浙江省江山縣,以為可以逃脫罪責。他投宿旅店後,店小二給他上了倆份餐具及伙食,他很奇怪的問:“我只是一個人,怎麼你給我兩個人的伙食呢?”店小二說:“我看到有一個披髮的人跟著你一起同來,明明有兩個人,所以給你兩人的膳食。”王勤政聽了,大驚失色,知道有怨鬼跟著他。他知道罪不可逃,就向當地官府自首,接受法律的制裁。

 

  三、魂附幼女破凶案

 

  張楨是元朝時代的人,在江蘇高郵擔任縣尹的官職。高郵有一個守城的千戶,綽號叫做狗兒,家中有一妻一妾,妾向狗兒說了妻的壞話,狗兒就與妾一同把妻子崔氏殺死,並將屍體埋在屋後的地下。那知隔了一天,崔氏的怨魂就附在一個七歲的小女孩身上,這個被冤魂控制了的小女孩竟獨自跑到縣官衙門去,向張楨控訴狗兒與妾殺死崔氏的罪狀,還說明埋屍的地方。張楨就率領了屬下官兵,到小女孩所說的埋屍之處,果然挖出崔氏的屍體,立即把狗兒與妾拘捕,訊明無誤,處以極刑。 (《元史》第一八六卷記載)

 

  以上為正史所載,極為可靠。已故近代大科學家王季同居士,亦曾證實有冤魂作怪的事,在他所著的《佛法與科學的比較研究》一書中有一案例:“無錫人賀康,辦了一個蠶桑傳習所,四川女子劉廉彬做他的幫手,大概因為兩性的戀愛問題,劉廉彬上吊死了,劉家人上告賀康逼死她。初審判決了,上訴到蘇州高等法院,賀康就被提到蘇州,拘留在司前街監獄裡,監獄很優待他,允許他在院子裡散步。一天黃昏時候,他忽然倒在廊下,面色慘白,主管人趕緊把他救醒。醒後旁人問他是怎麼一回事,他承認看見了劉廉彬。”以上是一位元大科學家記載的近事,殊屬可信。或許有人要說,如果真的有鬼,豈不令人可怕嗎?但只要你不做虧心事,是用不著害怕的。19591219日臺北市的《大華晚報》第4版報導:“本市武漢大旅社經理姚嘉薦被謀殺案,因為兇犯時常鬧鬼,使本案得以順利偵破,足可為殺人作歹者戒。”特附于此,尤可為有力證明之一。

 

  四、審慎辦案不致冤

 

  屈打成招,最易造成冤枉,故現行法律嚴禁用刑逼供。《刑事訴訟法》明文規定:“審問被告,應出以懇切之態度,不得用強暴、脅迫、利誘、詐欺及其他不正當之方法。”屈打成招的供詞,法官不能作為犯罪的證據。《法令月刊》第七卷第十期載有阮大仁所作“浙江冤獄之一的杭州一師中毒案”一文,實在足以證明因果報應,現節錄該文大意如下:“1923310日,浙江杭州省立第一師範學校,發生師生中毒的慘案,經公安局鑒定結果,系飯中含有砒霜中毒所致。該校學生俞爾衡,曾負責學生自治會伙食,經刑警隊認定有嫌疑而予拘捕,俞爾衡在刑警逼供之下,屈打成招,自認是在飯中放砒霜的兇手。刑警將俞爾衡移送法院起訴,法院受刑警隊供詞影響,將俞爾衡判處死刑。俞不服上訴,向法官說明被刑警屈打成招而受冤枉的經過,但浙江高等法院仍予判處死刑。俞爾衡在法庭上厲聲的對承辦法官說:‘這件事並不是我做的,你判我死刑,我做鬼也不放過你的。’果然,承辦此案的浙江高等法院熊庭長,在俞爾衡執行絞刑後的半年,忽然得急病而死。” 這是當時浙江司法界發生過的人人皆知的事實,後來經法學家阮大仁撰文公開發表。所以,要避免冤獄,法官固應審慎,員警尤當負責。深望從事警政的同志們,今後努力精研科學的偵查技術,使真正犯罪者無法遁形,良民不致受冤。

 

  五、考場冤魂警學子

 

  江蘇省金壇縣李亮彩,本來姓曹,是清代順治甲午年中的舉人。戊戌年,報考進士,考試是在晚上舉行。開考後,忽然間惚恍之中看到一個女鬼影子,飄然進入考場,直撲他的座位,吹滅他桌上的燭火,而且要奪去考卷,李某急以雙手按住考卷不放,未被損壞,女鬼號哭而去,考場上其他考生,也都聽到女鬼的哭聲,李某更是驚慌失措。

 

  過了一會,女鬼又來了,直呼李亮彩姓名,並且大罵道:“你汙了我的名節,還害了我的性命,像你這樣沒有人性的畜生,舉人已不夠資格,還想考進士嗎?”李某不堪其擾,只得提前退出考場,從此不再參加考試。

 

  李某已有舉人的資格, 經官府任用教職,由天他的才學不差,後來又出任嘉祥縣的知事,可是沒有到任就因病去世。

 

  為什麼李亮彩參加進士考試,那個女鬼要前往搗亂呢?原來女鬼生前未嫁時,李某曾與她發生不正常關係,可是後來李某另娶,沒有與她結婚,她亦另嫁別人。彼此各自婚嫁後,李某還是時常與她幽會,不幸被她丈夫家發覺,因而羞愧自縊而死,死後冤魂不散,才到考場上找李某的麻煩,葬送李某的前途。

 

  從歷史的筆記書籍記載中,常有刊載犯了邪淫,以致考試失利的事實。大家不要以為這是迷信,據我生平的所見所聞和調查,也發覺參加高等考試或博士考試順利的人,大都是在男女關係上十分規矩的。反之,有些人雖然聰明,學問不差,但在考場上屢考屢敗。記的三十多年以前,我有一位同事某君,學問並不壞,也並非不用功,可是他參加各種考試,都是名落孫山。我知道某君曾與同事某小姐發生不正常關係,沒有娶她,這樣缺了德,所以考場上屢考屢敗。

 

  很多人說考試雖然要憑真本領的學問,可是也要憑一半的運氣。據我看來,所謂一半運氣,也就是要憑一半的陰德。

 

  這是什麼道理呢?因為平素積有陰德,才能使身心鎮靜,臨考時就會沉著應付,因而容易考取。反之,如果曾做缺德的事,臨考時或逢遇大事時心情必莫名其妙的慌張,這樣就難望狀元及第了。

 

  現代的社會,生存競爭劇烈,所以不論各種考試,參加者都很多,考試之難,日甚一日。奉勸青年朋友們,倘要創造美好的前途,希望考試順利,除了充實學問外,更應端正品行,與女孩子要規規矩矩,切不可越軌。女性亦複如此,與男朋友要保持一定的分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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