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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暴力的演進 觀察 猜想 
2013/09/05 05:41:47瀏覽213|回應0|推薦1

大埔農地與房屋拆毀事件 與洪仲丘事件

導致了 今天拆大埔 明天拆政府 的公民怒吼

這似乎是國民受到了 財產權 生命權的國家暴力威脅時的一聲警報

國家暴力與國家權力的界線 似乎也成為了現世代必須重新檢視與思考的起跑槍聲

生命權 財產權 工作權 生存權 言論權 隱私權 

基本生活需要物質的使用的安全

甚至公共財乃至網路的使用權

是不是國家該對所有國民 無分貧富 地位 區域 身份的基本權力保障與責任

更不能運用國家權力與以剝奪或變質削弱

是不是國家權力與國家暴力可能區分的界線 

成為了值得深入 長期 仔細 觀察 思考的範疇

本文嘗試以此起點探討此議題

台灣應該正式宣布進入政治的古巴時代了 信不信 大家等著看吧

有了全民監聽 
有了馬斯楚 
還有華為出產中華電信購進的家家電腦被駭到戶的網路設備監控 
時機還不成熟嗎

多元色彩的團體開始發聲之後 
首先下手污染抹灰收割群眾影響力的 
當然是原來各聚山頭的兩大藍綠型態內盤據的掌權團體

各類的各大媒體如果在這其中 
自殘這第四權根據與崛起的歷史機會 
自甘為既得權力與資源者的蠅頭小利的舔食爭逐者

在這場顏色爭逐混戰中
也能看得 一清二楚吧

顏色軍團能否撐開台灣的中間地帶?
全文網址: 顏色軍團能否撐開台灣的中間地帶? | 社論 | 意見評論 | 聯合新聞網 http://udn.com/NEWS/OPINION/OPI1/8192346.shtml#ixzz2gIHkRHKp
 

附註

參考資料

蘋論:關鍵在國家暴力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30816/352255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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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當有轉型正義事件出現時,永遠有守舊派跳出來反制。社會發展本來就是按辯證關係前進,無足為奇;況且我們既然選擇多元價值作為社會核心價值,理應讓守舊派發言。不過,我們也必須駁斥守舊派的言論,讓未明就裡的人了解另一面的道理,在他們做立場選擇時可以參考。

國家暴力濫權屠殺

洪 仲丘事件天天報導超過一個月,還有白衫軍大遊行;守舊派受不了,紛紛展開反擊,有人去法院按鈴申告洪姊姊、有人堅稱白衫軍幕後由某政黨推動(污名化網友的 自發行為)、有人號召穿迷彩裝上街遊行挺國軍等,不一而足。就像政府向二二八受難人道歉賠償,也有人出面反對,說也有外省人被打死,何以厚此薄彼?六四天 安門屠殺,北京受到國際的譴責,台灣很多人卻用盡吃奶的力氣為中共開脫,合理化他們的殺人行為,其中一個理由是有解放軍先被群眾打死,軍隊才自衛反擊。
這些人不了解兩項觀念:1、國家暴力與個人偶發事件的差別。二二八是國家暴力的集體屠殺,必須道歉賠償,矯正國家機器的濫用;而相對少數的外省人 被殺則是暴亂的偶然,不是國家暴力的目標。2、權力位差是集體暴力的本質。二二八、洪案、天安門事件都是國家暴力,也是高位權力的濫用,必須矯正,包括軍 法回歸司法。穿迷彩裝遊行挺國軍不是壞事,但應先明白起因是國家機器暴力和權力的濫用。
美國史上發生過多次國家暴力,像是屠殺印第安人、歧視並鎮壓黑人、國民兵槍殺反越戰學生等,但經由立法和政府道歉賠償,基本解決了原來嚴重的社會 矛盾。中小學歷史教科書誠實書寫美國人屠殺原住民的史實,並坦承犯下之罪行。黑人民權運動的後果不是鎮壓,而是立法還給黑人所有的《憲法》權利。甘迺迪總 統看到黑人民權運動如火如荼,並未出兵彈壓,反而訴諸修法。他說:「惟有透過立法方式,才能永久解決問題。」

洪案靠修法息眾怒

洪案解決方式也是透過修法逐漸平息社會矛盾,這才是王道;像埃及、敘利亞等國家,動用國家合法暴力機器屠殺抗議民眾,是最野蠻、粗暴、道德低落的象徵,讓國家走到文明的反面,非常可恥。

蘋論:國家暴力沒有追訴期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10530/33423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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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所有的犯罪類別裡,國家犯罪對個人人權的傷害最嚴重。國家犯罪不是司法問題,而是政治問題,是權力落差的產物。這是我們即使歷經萬難也要落實民主機制的原因。

軍隊淪暴力機器

很 多人把國家暴力犯罪與民間犯罪混為一談。228事變時,軍隊殺戮反政府異議份子,台灣人菁英多人喪命,成為遭到咒罵的政治事件。但也有許多人抱怨,事變時 也有不少外省人遭台人殺害,政府為什麼不向他們道歉賠償?原因就在於台人死者是死於政府軍隊的槍下。軍隊就是國家的合法暴力機器。
歐美經常批評中國違反人權;中國於是東施效顰,也每年宣布中國自己製作的國際人權報告,指摘美國是人權低落國家,舉的例子如:有色人種遭到歧視、犯罪率高、貧富差距、失業率高、遊民街友增加等。可見中國不知道國際人權指標是針對國家暴力而言,不是針對社會現象及個別事件。
國家暴力來自於權力落差。哪個黨執政、哪個人是領導人,就擁有統治國家的龐大權力,掌握國家暴力機器,可以對手無寸鐵的民眾予取予求。就因為國家暴力太可怕,智者才想出三權分立的辦法,絕不能讓權力集中在一人、一黨手裡。
江國慶案就是國家暴力的典範。9名中高階軍官利用權力落差刑求小兵,在證據不足的情況下屈打成招而冤殺之,是典型的國家暴力,是政府犯罪,若放在威權體制,根本淹沒而無人敢於聞問。
刑求是把人變成一個生物體,一塊有生命的肉,一個可以任意操作的對象物。全部的刑求手段都是從這個把人物體化的基本觀點衍生而來。刑求就是鎮壓與恐怖統治。由於刑求過度疼痛,受害人的身體只好背叛主人,招供政府要他說的話而寧願被殺害,於是受害人的身體遂成為刑求的共犯。

殺人竟官官相護

刑 求是百分百的國家暴力。民主理論家於是設計把可怕的權力一分為三,互相分立制衡。前提是傑佛遜所說的:「美國的民主是建立在人民對政府的不信任上。」因為 不信任,所以要嚴密監督。政府犯下殺人罪,竟以超過追訴期而不起訴,又見到國家暴力機器如特偵組檢察官的可怕與官官相護。有些民主國家規定,政府犯罪應無 限期追訴,就是這個道理。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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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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