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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弊案拼命只查資金流向真的合理嗎
2008/08/21 22:19:06瀏覽3138|回應1|推薦5

自巴紐案爆發以來,許多新爆的弊案,大致上都呈現一種現象,檢察官出國查資金流向,回國後風姿綽約笑意盈盈的說明毫無重點,媒體狂報導貪污金額高達多少億新台幣?資金出現在哪裡?誰是掮客?與高層關係如何?到此大概查案進度就卡住了。於是新聞報導開始偏向其中關係人、證人當初如何與前總統家庭建立關係的講古。只剩某些政論節目還討論作業流程的問題。但會被另一些風聲說成是計畫性政治追殺。

從此很少再看到檢察官有突破性進展。

除非有爆料的新聞再出現,案件似乎就此凝結。貪汙嫌疑人的哭調仔,又是律師常教當事人的萬用藥方,焦點繼續轉移,終至消失在人們的記憶裡。

        真的是鬼月效應嗎?檢察官的作法,看起來實在不像辦案老手。建議王清峰部長考核陳聰明以下特偵組檢察官等,擔任檢察官以後所有辦過的案件,不分任何類型,難道都是查資金為主,作業過程與相關人等指揮系統毫不重要?作業過程如果都合法,哪來洗錢問題?指揮辦案像葉盛茂推說忙著退休,忘記或疏忽處理瑞士發文查總統涉嫌洗錢也能當理由,這能被接受嗎?

哈哈!台灣的鬼門大概一月到十二月從來沒關上過。王清峰也看不見律師經驗的樣子,對檢察官辦案是否有正常辦案無法理解?陳聰明的工作內容,完全不能考核嗎?那又何必直屬法務部長?                                                                                                          

在一般民營企業對內部弊案進行司法追訴時,都會被檢察官檢視全案形成違法行為的事實根據何在?要說資金、財產被業務侵占之類的虧空公款案件,首要是說明被告在作業過程中,職司何類工作,公司內部作業環節須詳加說明,為何被告某甲是首謀或行為人,為何非公司員工的人員會被控告,其行為事實是否構成違法要件?被告說法是否坦承犯意?都會被檢察官巨細靡遺的嚴厲質問。

何故呢?

若原告不能依據事實證明被告人等的犯意、違法行為,說明其間的關係、因果、邏輯,輕者不予起訴自應還被告清白。嚴重者若顯然過於牽強、羅織,則原告反有觸犯誣告罪的風險。

所以優良民營企業在起訴員工前,倒過來須對內部先做確實調查,依據公司內規、作業流程及相關人等,每一環節都要徹底求證清楚,才能避免牽連無辜,更是追訴不法行為是否能成功的關鍵。

因此會查平日作業程序是否都依公司規定執行?發生違法事實的部份又是怎樣?通常法務人員依公司規定參與或會辦確認內部調查報告的真實性,而且決策階層常依據法務的判斷、意見來認定是否違法及嚴重程度。

以王又曾例子為反證,可知掏空企業的模式,檢察官綜合調查力霸集團之下所有公司企業的違法事證,來確認王又曾是所有違法行為的決策來源,其餘人等皆稱奉命行事。檢視王家人與公司幹部的涉案情節,依照司法實務經驗判斷,王家人的刑責仍會大於幹部,財務長刑責大於協理,財務協理刑責大於財務經理,會計呢?按理完全無決策權的人,較可能以無前科且無犯意不起訴。如果以微罪不舉原則處理都嫌太重,因為非主管人員也很難找工作,但經濟上卻遠比決策主管弱勢。這可用余文服刑來反證。辦大案想要突破應先從基層辦事員開始施壓突破。訊問中必然狂咬中層,中層瘋狂咬高層、、、。

        余文為何認罪?如果依某些陰謀論者所說,其曾長期在阿扁麾下任職顯有可疑,那余文照理應該拼命死咬馬英九、秘書處主管才能為己脫罪。可是他認罪了,自承工作量過大,貪圖方便致作出違法行為,這簡直要懷疑他是死忠馬迷才肯如此壯烈犧牲。優良民營企業應該是行政上懲處馬英九、秘書處主管督導失職,但不移送法辦才是常見結果,所以民營企業罕見將類似余文這種錯誤移送法辦。但遇到政治、選舉,就變成余文坐牢的結果。馬英九自保之心盡人皆知。

        現在近從巴紐案、遠從高捷案等,無案不細細切割,切到最後,陳哲男只為了機票錢去坐牢?辦案方向與辦王又曾正好完全相反。

承辦檢察官們及檢改會,除了李子春曾直言種種不合理外,你們身上看不見任何道德與風骨,反曾見到陳瑞仁在檢改會網站要求李子春別再發砲,陳瑞仁你還是最低標準良心阿?這次沒理由替陳家姐弟說話了吧?

        做此發言,如被陳瑞仁得知大概又不爽了。不過回頭想想法律系教授最普遍最熱心勸導學生的,常常是努力考試。甭問哪種?很少教授會說司法官特考、律師高考以外的。楊建華是例外,會勸學生考些其他的考試也是一種務實。

        嗯!除了喜歡政治的教授,還有哪個教授在課堂上告訴學生,司法實務上堅持正義、公理的重要性?只怕不好找。

那扯了這麼多,這些案件都要從基層突破起,那些人像張強生之流的,不是會大喊冤枉阿?政治迫害阿?

喂!喂!他完全沒有違法行為嗎?張強生完全無辜嗎?作業流程中黃志芳很無辜嗎?歐鴻鍊被劈到滿頭包才開始徹查內部,就發覺巴紐案僅1.5億是合法撥款,黃謀信有何理由查不下去?應羈押以防止串供脫逃的對象是沒了嗎?

或有人稱葉盛茂就不像這個模式,那是沒看到阿扁另派一個張強生給他用阿!他只好自己想辦法推給陳聰明。

        慶啟人別再笑得輕鬆愜意了。有司法實務經驗的人都會看你能辦出什麼成果?結果最好不要是氣死人。

        喲!這又發現一件事了。大家看著阿扁出來道歉自承匯款海外以後,全國鬧哄哄。馬英九超級低調的從外國回來了。嗯!似乎沒人對他有感覺耶。反正軟角馬總是想等到人民、媒體幫他追出結果了,再出來一起喝采,鼓勵幾個人,拍拍肩牓說:「做得好!」

        只要沒人點名水仙花型的獨角馬,沒人找得到獨角馬躲在哪裡?如果真的問馬英九關於阿扁涉嫌洗錢一案,他大概會推說每個部門都在全力運作中,不要干擾司法,就能安心隱形了。白色獨角馬真的很像獨角獸阿,限定選舉場合限定選民才會出現。重要的國家大事幾次被罵到臭頭才會出來跑跑。該宣示的決心看起來似乎與劉兆玄都做了些,可惜問題是如前所說,一堆學法律的決策者、承辦檢察官都沒經驗似的,愈辦離真相愈遠,黃謀信也接近人間蒸發狀態。今天總算李吉祥檢察官能勸其中一個當污點證人。

        就如美國丹諾律師強調過的,事實勝於雄辯。

先追查整體犯罪流程所得事實後審判完畢,再來考慮有否法外施恩的餘地吧!否則陳水扁一家人一生被言論狠劈狂追,是該怪那幾十台最新式碎紙機嗎?

        馬英九明知眾多公務員有葉盛茂之流久任不退者,劉寬平之流在520前瘋狂任命者,陳哲男之流用微罪擋去整體追察者,你本人不向全國宣示決心,卻只妄想收割成果。少做夢了,拖愈久,你就愈像掩護貪污的幫助犯。黏在你馬頭上的獨角會被拆掉的。

一匹水仙花型的馬老想學作獨角獸,真是令人氣結。
(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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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0952CARTON&aid=2150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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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煩製造人
本文非常內行
2008/08/23 06:06
一;台灣之悲哀,非政黨之爭,而是結黨營私之爭。
二;檢察官是惡狗,法官是哈巴狗,律師是流浪狗。
三;陳水扁沒『洗』錢,而是把黑錢給『漂白』了。
四;小賊偷錢包,大盜竊國。陳水扁罪在竊國未遂。
五;陳致中只要被通緝,他就不會回國,此招惡毒。

本文非常內行,難能可貴的是看破一群豺狼虎豹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