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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數字在公文裡的寫法
2026/05/24 12:53:45瀏覽8|回應0|推薦0
大數字在公文裡的寫法

         民國94年,政府實施橫式公文,對於數字的寫法,另訂「公文書橫式書寫數字使用原則」(註一),並提供「數字用法舉例一覽表」,以為參照。橫式公文實施20年以來,公文書上的數目字大都按照規定書寫,較為困惑者就是大數字的寫法。

        習慣上,我們對大數字的寫法都會採「三位一撇」的方式(註二),例如:1234567元,大都使用1,234,567元。授課時,請學員說出上述錢數,多數人在回答之前,都會從後面暗數:「個、十、百、千、萬、十萬、百萬」,然後再說出1百23萬4千5百6十7元。可見「三位一撇」對我們而言,未具方便閱讀的價值。多年前,有人在報紙撰文呼籲政府改用「四位一撇」的方式,即1234567元,大都使用123,4567元。我們就可以直接唸出123萬4千5百6十7元。

       前述「數字用法舉例一覽表」,對於大數字採用兩種方式,表內舉639442789為例,有兩種寫法,一是「639,442,789」,一是「6億3,944萬2,789」。這兩種寫法各有優缺點,前者優點在於繕打迅速容易,且電腦文書作業不會斷行;缺點是在唸之前,有人往往先暗數「個、十、百、千、萬…」,再唸出來。後者的優點是可逕予唸出,但有可能會在「億、萬」前後斷行。本人建議一般性公文書可採用如「639,442,789」之方式;若該公文書須要唸出來時,如會議議程、檢討報告…等,則採用如「6億3,944萬2,789」。

        細究「公文書橫式書寫數字使用原則」,所以採用阿拉伯數字(半形)且採三位一撇的方式,乃著重在電腦不會斷行的屬性,避免有些數字在上一行,有些數字在下一行,以利閱讀,而免遭竄改。再者,前述「6億3,944萬2,789」,不如簡化為「6億3944萬2789」,因為「2,789」與「2789」都不虞斷行問題,且符合公文從簡原則(註三)。


註一:參閱【數字使用原則】乙文。

註二:參閱【數字撇位】乙文。

註三:參閱【公文用字有從簡原則】乙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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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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